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分拨中心(9#物流仓库)一期海关监控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if一、[endif]招标条件
本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分拨中心(9#物流仓库)一期海关监控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南沙国际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if二、[endif]项目概况
2.1招标代理编号:(略)
2.2项目名称:(略)
2.3招标规模:(略)
2.4招标范围:(略)
2.5项目预算:(略)
2.6合同履行期限:(略)
[if三、[endif]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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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提供投标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出现上述情况,所有相关投标人投标均作无效处理。(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下载存档)。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7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if四、[endif]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略)年4月3日至(略)年4月(略)日,每日上午8:(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2.1注册并登录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略)
(1)“注册”方式详见【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指南-注册指引】,注册成功后请登录,登陆后可在【常用文件】处下载《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2)“投标登记”方式详见《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3.1.1”;“购买文件、支付及下载文件”方式详见《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3.2”。
(3)如对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略)
4.2.2招标文件费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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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如无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收该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if五、[endif]投标文件递交
5.1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4月(略)日(略)时(略)分整。(注:(略)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注:(略)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收。
[if六、[endif]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略)
6.2开标地点:(略)
6.3若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递交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个的,不得进行开标,本项目将视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将对本项目进行重新采购。
[if七、[endif]其他
7.1项目类型:(略)
7.2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bulletin.cebpubservice.com)、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www.chengezhao.com)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
7.3投标保证金:(略)
[if八、[endif]联系方式
(1)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略)
地址:(略)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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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略)
招标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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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