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合肥高新区云飞居项目S1栋配套商业经营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略)HCGCA(略) |
委托方 | 合肥高新国有房屋租赁经营有限公司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 合肥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略) |
公告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略)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略)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转让标的 | 转让期限 | 转让底价 | 交易保证金 |
合肥高新区云飞居项目S1栋配套商业经营权 | 6年 | (略).(略)万元/年 | 1.2万元 |
1.合肥高新区云飞居项目S1栋坐落于合肥高新区侯店路与云飞路交口S1商业,本标段转让经营权房屋为S1栋第1层至第2层部分房屋,建筑面积约(略).(略)平方米,结构为钢混结构。上述面积仅供参考,该面积为设计图纸面积,最终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存在差异的,不调整成交价格。2.运营标的产权单位为合肥高新国有房屋租赁经营有限公司,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运营证明,方便成交人办理相关证照。标的房屋暂无房产证、暂未进行测绘,云飞居S1栋尚未竣工验收,消防未验收;待竣工验收、具备移交条件后委托方将与受让方签订《合肥高新区云飞居项目S1栋配套商业经营权转让合同》,并将办理移交手续。3.受让方相关证照的办理事项须自行咨询相关部门,证照办理与否不影响合同签订及法律效力,受让方不得以证照不能办理向委托方提出违约或赔偿要求。 |
经营房产用途要求 | 1.经营标的证载用途:(略)2.为提升项目商业氛围,便于周边居民生活,受让方需综合布局商业业态,要求如下:(1)受让方优先布局便民餐饮及生活配套相关业态。生活配套需引进不低于3种生活服务配套业态,如:(略)(2)要求引入一家品牌连锁超市或便利店。(3)经营管理范围内房产不得经营废品回收(含再生资源利用等)、烟花爆竹、殡仪服务、汽车维修及美容(含洗车)、非机动车销售及维修、营业性歌舞娱乐等有碍居民生活的、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油漆、液化气、新型燃料等)储存经营的、产生危险废物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 |
经营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经营费用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后续经营费用应于对应转让期开始前支付完毕。转让期限内,经营费用有递增:(略)2.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指定账户交清首期费用,以后每期费用应在对应使用期开始前(略)日内向委托方指定账户支付。合同期内委托方如需要变更经营费用结算账户,将及时书面通知受让方变更后的账户信息。3.履约保证金为首年6个月经营费用总额,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合同生效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且无受让方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略)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参与。 |
三、转让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经营房产,并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经营房产位置、范围、面积、水表、电表及燃气管道位置和现状等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2.转让期限内,受让方需负责经营房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关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受让方须负责经营房产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并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3.受让方须自觉履行“门前三包”(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绿化维护)、不得出店经营。4.转让期限内,受让方对经营房产进行统一装修、装潢、改造,须遵守房产所在地相关规定,施工方案或装修计划书面报委托方同意并报建设规划等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改造、装修、装潢工程的报建及工程完成后的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经营房产的装修、装潢、改造工作及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产结构,受让方应立即恢复原状。受让方装潢和经营房产不得损害委托方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因装修和经营房产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受让方所有改造装修无偿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5.转让期限内,全部经营房产公共设施的安全及检验工作由受让方安排专人负责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委托方协助。6.转让期限内,为便于小区物业管理,受让方另需与该项目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报委托方备案。项目服务物业公司为保利物业,物业服务单价按照中标物业企业单价执行,(目前综合商业物业服务单价4元/㎡/月,若以后物业服务单位重新招标,则物业服务费按照最新标准执行)。物业管理范围包括云飞居项目S1栋配套商业一层及二层部分,商业室外不得从事摆设摊点等经营性行为。7.受让方在经营期间对第三方造成侵害,需要赔偿的,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商户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委托方的权益。8.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转让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9.受让方须自行勘探现场,了解水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的位置、是否入户、水电气表情况等。如受让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改造升级的施工由受让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略).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合肥高新区云飞居项目S1栋配套商业经营权转让合同》。 |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注:(略)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市场主体库登记 |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略) |
项目登记 |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1.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略)-(略))进行反馈。注意事项:(略) |
项目竞价 |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才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重要提示:(略) |
注:(略)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费用,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肥高新区云飞居项目S1栋配套商业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
异议方式 |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总价(经营期内的经营费用总金额)为收费基数:(略) |
七、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4.在公告截止时间之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八、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略) |
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略)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略) |
技术支持 | 联系电话:(略)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