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税务咨询服务项目已由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略)年第5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略)% ,招标人为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服务内容:
燕赵驿行集团为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强化税务合规管理,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提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税务合规咨询服务。服务内容涵盖(略)-(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略)-(略)年度税务咨询两大板块:(略)
2.1.2服务期限: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略)
(2)税务咨询服务:(略)
2.1.3质量要求:(略)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燕赵驿行集团(略)-(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略)-(略)年度税务合规咨询服务,具体包括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审核、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性诊断与申报、汇算清缴申报表填制与审核、涉税风险排查与合规建议、后续管理支持及沟通协助;减税降费税务规划、税务健康检查与风险评估、增值税汇总纳税后续服务、日常税务咨询及税务沟通协调等相关专业服务。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略)
3.1.2业绩要求:(略)
3.1.3信誉要求:(略)
3.1.4主要人员要求:(略)
3.1.4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本次招标允许分公司(分所)投标,分公司(分所)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总所)针对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书,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4月4日9 时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略)年4月(略)日(略)时0 分,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4月(略)日9时(略)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以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
5.3逾期未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形式评审,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略)日前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提出。招标代理机构:(略)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略)
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略).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税务咨询服务项目 | 投标人 | (略) |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附件
附件1:(略)
附件2:(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