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略)年沈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运维服务
二、预算金额 共计(略).(略)万元
三、项目概况 该项目是面向不动产确权登记,增加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深化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及便民服务,满足自然资源部国有土地汇交要求,建立健全日常登簿和数据入库质量保障机制的工作。项目工作范围为市辖区(包括辽中区),主要包括数据库维护、技术驻场服务和数据汇交工作,同时保障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的正常运行。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至(略)年(略)月(略)日
七、履约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略)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1.项目内容
(1) 数据库维护
数据库维护对空间数据、调查数据及不动产单元编码三大类,涉及首次、转移、抵押及查封等7小类的数据进行整合完善,确保数据内容完整、数据逻辑关联无错误,数据成果可应用。
(2)技术驻场服务
2名技术人员提供驻场服务,针对(略)个办事大厅进行网络、设备巡检并及时处理技术问题,每天巡检登记、档案、共享数据库情况,加强数据安全防护及病毒防护,保障登记业务(略)小时高效运行。
(3)数据汇交
按照国家标准完善增量数据汇交,及时发现并解决增量登记数据接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解决上报业务类型不全、错误报文修改不及时、重复上报、登簿日志漏报、登记簿关键字段值为空或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每年登记量(略)余万笔业务。
按照国家要求对国有建设用地房地一体存量数据进行汇交,包括按照国家标准整理数据、通过国家质检软件检查数据并按照要求修改数据,汇交数据量包含(略)余万条户数据、(略)余万条权利信息。
2.主要技术依据
(1)《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略)](略)号)
(2)《关于修改<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相关标准内容的函》(自然资登记函[(略)](略)号)
(3)自然资源国家办公厅《关于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的通知》(自然资办发[(略)](略)号文件)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略)]8号)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函〔(略)〕(略)号)
(6)《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略)](略)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略)]8号)
(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略)年自然资源国家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略)〕(略)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略)〕(略)号)
((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略)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付款方式:(略)
付款条件:(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略)〕(略)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略)分钟,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如投标人现场解密须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网络支持)。同时投标人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现场,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