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包:(略)
项目概述:(略)
服务范围:(略)
| 序号 | 食堂名称 | 食堂地点 |
| 1 | 机关2号楼食堂 | 浑南区世纪路(略)号 |
| 2 | 大京九食堂 | 浑南区世纪路(略)号 |
| 3 | 安姆食堂 | 浑南区兴隆街8号 |
| 4 | 审批大厅食堂 | 浑南区兴隆街(略)-2号 |
| 5 | 新兴产业园食堂 | 浑南区文塑街(略)号 |
| 6 | 高新区食堂 | 浑南区全运路(略)号 |
| 7 | 规划展示馆食堂 | 浑南区莫子山1号 |
| 8 | 浑南科技城食堂 | 浑南区智慧三街(略)号 |
| 9 | 振兴产业园食堂 | 浑南区长青南街(略)号 |
| (略) | 政法大厦食堂 | 浑南区新明街6号 |
服务期限:(略)
服务地点:(略)
预计总价:(略)
付款方式及条件:(略)
采购需求:
一、配送种类
1.干调。
2.采购人要求采购的其他食材类货品。
二、定价原则
由采购人定期公布供货价格,配送单位按此公布价格供货及结算。供货价格产生方式由采购人在盛发农贸市场、十二线农贸市场及北行农贸市场的询价与中标人间比价后确定价格;主食、干调类价格一月公布一次;生鲜类随季节变动价格波动较大的供货价格一周公布一次。(配送价格应包含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种劳保、上楼费、验收、保险等一切费用。)
三、对中标供应商的管理考核
中标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略)<(略))区间的,罚款2万元;在(≥(略),<(略))区间的,罚款3万元,考评分低于(略)分的,罚款5万元,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并不做任何赔偿。
考核细则主要按照货物质量、配送时限、服务态度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四、供货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食材原材料均应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国家卫生标准,除农副产品外,所有食材均应在供货时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检验检疫报告,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2.能够满足采购人在品种范围内指定品种和指定品牌供货的能力。
3.遵守并能满足采购人索证、索票、验收、抽检管理的食品安全需求。
4.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及经济实力。
5.遵守并执行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
6.必须为所提供的所有食品购买食品安全保险。
7.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8.辛辣料:(略)
五、订单与交货
1.订单确定后,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及时、快捷的提供配送服务,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应及时和采购人协商,确定解决方案。
2.成交供应商应按订单要求将所有配送产品送到指定地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现场过称并验收签名,作为结算依据。
六、其他要求
1.配送人员须为中标供应商本单位员工,着装须有配送公司统一标识。
2.配送车辆须为专用车辆,带有配送公司统一标识,并按要求规范行使及停放。
3.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配送服务。
4.中标供应商须做详细的服务配送方案。
5.配送到指定地点(库房和后厨)并负责卸货,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保管部出入库相关制度,成交供应商要做好售后服务承诺书(质量、价格、配送时间效力等)。
七、商务条款
1.履约期限:(略)
2.履约地点:(略)
3.付款方式及条件:(略)
4.验收标准:(略)
验收程序:(略)
验收报告:(略)
组织验收主体:(略)
5.现场支持:(略)
6.送货要求:
(1)要保证送货时间准时,每天按时将所有货品送达指定地点,提供货品数量及价格清单;
(2)要求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3)供货时须提供每批次产品有效的产品出厂检测报告(按供货质量要求提供)。
7.售后服务:(略)
8.履约保证金:(略)
9.其它
(1)由于食用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确因食材原因造成的,即按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中标供应商须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供应商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保证送货及时,有接待或货源不足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
(3)不得以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确认同意后方可替换。如成交供应商终止合作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终止合同,违者不予结算货款。
(4)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中标供应商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选择本项目其他包组中标供应商或从未中标供应商中按照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增。
(5)如有上级政策调整,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以赔偿。
附件
| 供货商考核评分表 |
| 供货商名称:(略) |
| 序号 | 考核项目 | 扣分 |
| 1 | 货品质量 | 检验货品时,供应商提供的干调等食材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出现一次扣5分。 | |
| 检验货品时,供货商无法提供货品合格来源信息、检疫证书的,发生一次扣3分。 | |
| 检验货品时,供货商提供的货品虽未变质但影响口感的货品,出现一次扣2分。 | |
| 检验货品时,供货商货品里参杂不合格货品以次充好的,出现一次扣5分。 | |
| 检验货品时,供货商提供的货品出现临期食品一次扣5分。 | |
| 货品在加工和食用后,如出现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确因食材原因造成的,出现一次扣(略)分。产生严重后果的,供货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 |
| 重量不达标,缺斤少两的,出现一次扣2分。 | |
| 重量达标但货品里参杂不合格货品,以次品充重的,出现一次扣5分。 | |
| 2 | 送货时效及能力 | 未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准确送达货品时,出现一次扣2分。 | |
| 未按照甲方要求增减订货不能积极响应和立即执行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不执行的扣5分。 | |
| 无故出现送货延误影响开餐的,出现一次扣(略)分。 | |
| 交货时未能及时提供交货清单或交货清单与订单约定不一致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 |
| 3 | 服务态度 | 配送人员未按要求着装,出现一次扣1分。 | |
| 供货商送货车辆没有配送公司统一标识,未按要求规范行使及停放,出现一次扣2分。 | |
| 供货商态度蛮横,服务不及时或推诿,出现一次扣5分。 | |
| 供货商拒不配合甲方合理要求的,出现一次扣(略)分。 | |
| 扣分合计 | |
| 注:(略) |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电子文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