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 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承诺书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第一年《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第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3、中心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第一年度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出租方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工作。 4、后续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签订租赁合同后结算,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5、承租方应当接受相关部门及出租方对环境卫生、安全要求、经营品种以及价格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6、费用的负担:(略) 7、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需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依法申请相关安全检查,费用自行承担。 8、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 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 任。 9、承租方声明:(略) 承租要求: 1、设备要求: (1)功能参数:(略) (2)温度控制:(略) (3)具有抗菌性能检验,货道要求抗菌率≥(略)%,符合GB/T (略)-(略)标准(提供投标人设备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可查询的第三方检测报告,附查询报告); (4)智能柜支持售卖避光保存产品(提供图片、产品彩页资料、说明书等佐证材料); (5)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略) (6)售货机系统应同时具有管理者、顾客两种小程序; (7)售货机设备支持优惠码购物功能,支持购物打折优惠; (8)售货机设备支持顾客小程序端购买,顾客在购物后离开售货机设备依旧可以通过小程序端,查看之前全部购买商品信息内容,并找到售后服务电话,可进行相应售后服务; (9)承租方提供针对本项目售货机设备的授权证明 ((略))承租方需具备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应至少具备以下能力:(略) ((略))后台管理系统:(略) 2、经营要求: 1.商品规范: 仅限患者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及经医院审核的日用品,包括: (1)跨带、颈托、指板、锁骨固定带、前臂吊带、护踝、护腕及冷敷绷带等简单外固定器具、脊柱侧弯矫形支具、部分特殊支具(肩外展架,可调膝关节,肘关节,腕关节等)、助行器。 (2)弹力绷带、抗血栓梯度压力带、肋骨固定带、腹部固定带、全棉弹性绷带(关节部位使用)、运动肌肉贴/肌内效贴、网状弹力绷带(头部使用)、下肢防血栓弹力梯度袜。 (3)医用敷料贴、换药贴、纸胶带。 (4)抗瘢痕类产品:(略) (5)外用减张产品:(略) (6)创面修复材料:(略) (7)美容护理类:(略) (8)美容注射类(水光针):(略) (9)冰敷镇痛类产品:(略) ((略))瘢痕压力治疗类:(略) ((略))其他:(略) 2.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本市同类商品市场调研价格,并经医院审核确认。 3.承租方提供(略)小时自助服务及随时补货能力,确保货品充足。具备与设备数量匹配的贮存、配送及质量保障体系,配备专人负责设备日常维护。及售后服务由承租方负责。经营过程中需满足上级部门监督要求。 4.所有商品须在保质期前一个月下架整改。如连续三次整改不到位,出租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责任。 支付方式:(略) 5.安全与责任:(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