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业态要求:(略) 2、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3、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3年,挂牌价为该项目第1年的招租底价。租赁合同一年一签。 4、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标的勘验:(略) 6、承租方对销售内容及价格进行公示,并按季度向出租方报备,接受出租方监督。如价格不合理,出租方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三次不整改终止合同。 7、承租方应做好自我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为医院职工及患者提供温馨便捷的服务,出租方对承租方经营的环境卫生、服务态度进行监督考核,考核优秀给与一定奖励。如出现投诉等不良事件,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如承租方发生行为恶劣事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8、此次出租的标的内无上、下水,请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了解标的后续的管网铺设及施工要求,涉及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略)、本次房产出租竞价方式为“网络一次报价”: (1)意向方在公告竞价时间内通过系统进行网络报价,报价时间未结束前,可重新进行报价,意向方最后一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报价时间结束后,最高的最终报价即为成交价,成交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即两个或以上意向方的,最终报价相同情况下,最先报价者的报价为成交价);(2)报价结果及成交价以系统记录数据为准。报价系统显示“本次报价结束”时,本次报价活动结束。 (略)、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