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略)年度或(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第三方专业机构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页)或半年内任一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提供近半年内任一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略)
1.线上开标:(略)
2.响应文件的解密:(略)
供应商在开标大厅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略)分钟之内完成。
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按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苏采云”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
3.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苏采云”系统运行无故障。
4.若供应商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5.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6.供应商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供应商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7.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7.1供应商应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略)
7.2“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招标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见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中《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地址:(略)
7.3“CA数字证书”的获取:
供应商应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政务CA、方正签章,省内各地区办理的用于“苏采云”平台的政务CA、方正签章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中《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下载地址:(略)
7.4投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7.5招标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6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加项目线上开评标。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等政府采购政策文件。
9.请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准备,并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略).
公示媒体:(略)
有关本次招标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川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供应商对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服务合同、项目需求、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等)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接收、答复。
供应商对在“苏采云”系统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苏采云”系统运维人员提出。(“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略)-(略)、(略)-(略))。
注:(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