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及服务费。 2、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次出租标的资产属于额尔古纳市社会福利院自建取得,暂未办理权属证书。 3、标的勘验:(略) 4、本次租赁房产仅限用于养老服务经营。 5、承租方经营要求: (1)承租方需全面服从额尔古纳市民政部门牵头的多部门联合监管及日常监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条件和要求。 (2)承租方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养老服务运营资质,按照国家及地方标准配备足额工作人员,其中护理人员配比需满足全自理老人不低于1:(略) (3)承租方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监管单位报送财务报表、经营收支情况,年度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4)承租方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安全责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安全应急演练,制定应急预案及非正常退出风险防控应急预案,确保妥善安置入住老人。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