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区蔡桥街道万家湾社区(略)亩住宅项目地下砂石转让挂牌公告
受成都绿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成都农交所挂牌公开处置砂石材料一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略)
一、竞卖标的
1、标的:(略)
2、项目位置:(略)
3、项目资源量:(略)
4、项目业主:(略)
5、施工单位:(略)
二、报名时间
自(略)年4月7日起至挂牌期满日(略):(略)
三、标的展示地点
青羊区蔡桥街道光华东七路以北
四、起拍价
(略).(略)元/m3,加价幅度0.2元/m3/次。
五、挂牌周期
5个工作日
六、交易资金
(一)交易保证金:(略)
(二)履约保证金:(略)
(三)成交价款(货款):(略)
七、报名须知
意向受让方完成成都农交所“应进必进 阳光交易”产权数字交易平台交易账号注册并成功。
(一)材料提交:(略)
(二)账号注册:(略)
八、竞价方式
竞价开始后,意向受方使用成都农交所电子竞价系统,竞价采用限时竞价和延时竞价的方式进行,限时竞价以(略)分钟为交易周期,交易从标的底价开始报价,并按0.2 元/立方米的价阶递增报价,电子竞价系统选择最高报价方为成交方。若限时竞价阶段最后一分钟内仍有人竞价将自动进入延时竞价,延时竞价以1 分钟为一个交易周期,电子竞价系统选择最高有效报价的报价人确定为成交方。
若意向方中有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优先权人在同等价位时享有优先购买的资格。
九、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成交后,成交方按成交总价的1.2%交纳交易服务费,项目最终结算款项按此标准收取服务费。
十、意向受让方应具备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企业非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二)符合成都绿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要求。
(三)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需要提交的报名材料
1.主体资格类:(略)
2.交易申请书;
3.承诺书。(交易承诺书、承诺书);
4.现场踏勘确认书。
5.受让资格条件证明。
(1)交易保证金交纳凭证(报名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缴纳);
(2)未列入过信用中国网“失信黑名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或国家税务总局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证明(网页截图加盖鲜章)。
十一、其他事项
(一)标的情况
1、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现场通过全面勘察、鉴定等方式进行核实,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品质、方量、开挖时间、种类、含泥量、含杂量及其他状况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并签订承诺书,转让方对标的物品质、数量等描述仅供参考,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交易结果和成交价格,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若意向受让方在成都农交所报名的,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以标的品质或数量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
2、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诉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置权受到限制的情况;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风险;不存在针对转让标的的诉讼、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不存在借用、他人实际占有、留置、在途等情况及有关通知等义务没有履行的情况。
3、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或承诺,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4、砂石挂牌价及成交价均为含(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格,成交价格不做调整。转、受双方通过指定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成交价款,转让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与实际结算价款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本次转让按标的现状转让,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交易文件记载的砂石估算方量、含泥量情况等资料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仅供参考。受让方确认已通过自行踏勘现场等方式初步了解砂石资源情况。因此,受让方对上述不确定性应作充分的了解、评估、预判,对其存在的风险予以充分的认可并接受。在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挖时间、砂石种类、接受砂石方量、砂石质量、含泥量、含杂量等)为由向转让方提出异议、拒绝接受或是要求补偿或赔偿等,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方应同意并认可甲方因政策变更、上级机关要求等客观原因可提前终止双方合作、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须就此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如受让方已经进场转运砂石的,应在合同解除当日立即清退出场,双方届时按照《砂石买卖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二)特别提示:
1、该项目受让方须委托项目单位进行挖掘并在报名参与本项目前须与项目单位协商,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参与本项目竞价即视为已与项目单位达成一致意见。挖掘费用支付方式、票据开具时间、类型由受让方与项目单位自行协商,但受让方不得以前述事项不能与项目单位指定单位达成一致为由而影响《砂石买卖合同》的履行,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按《砂石买卖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方进场前应向项目单位提供(略)万元的安全文明施工履约担保,担保形式为现金担保或保函担保,退场之日起3个月内由项目单位原途径无息退还。受让方入场后应与项目施工单位签定协议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关系,转运车辆必须全部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能源车辆,受让方应在车辆转运时安排专人指挥车辆通行、出场。
2、转让方、受让方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现场入场确认书》后,受让方方可进场。《项目现场入场确认书》一经签订,转、受双方即已完成该项目的地下全部砂石的交付,砂石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充分考虑项目工期,应自签订《项目现场入场确认书》之日起(略)个自然日内完成该项目砂石的转运出场,不得以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原因影响项目建设工期,影响项目工期的,每延期一日由受让方向项目单位支付5万元违约金。(对于基础捡底、马道拆除、设计变更等需要延迟或另行确定转运期限的,由乙方和项目单位另行协商确定。对于环保禁运、交通管制、限电、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按时完成转运的,挖掘、运输结束时间顺延)
3、方量结算的方式:(略)
设计变更等特殊情况导致砂石方量增加的,则在开挖该增加部分砂石前,由转让方委托第三方勘测单位对可能增加部分进行计算。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成都农交所补足差额(按新增方量成交单价)。受让方未按期补足差额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停止转运;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将受让方强制清退出场,同时受让方应按照最终结算情况支付应付的全部款项。
4、受让方须在进场转运前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在《项目现场入场确认书》签订后,应在符合相关政策及转让方要求的前提下安排设备、人员进入项目现场,组织砂石的接管、装车、运输、出场等事宜,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实施转运时应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规范要求,自行负责砂石转运全过程的安全、环保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略)
5、砂石接管及运输过程中,导致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或损失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追偿或主张任何违约责任、损失赔偿或补偿。若造成转让方承担责任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6、受让方应委派专人进行现场协调。砂石进场、装运出场、场地管理与恢复等相关事务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须有转让方确认同意的情况下开展砂石转运、挖掘、装卸等工作,严禁私自转运、挖掘、装卸砂石,若经查实,将由政府执法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处置,所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全部承担。砂石开挖至施工图设计基础底标高即完成挖运工作,严禁向下深挖、换填等违法违规行为。
7、项目挖运结束后,在受让方按《砂石买卖合同》及项目公告的规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略)
(三)相关费用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交易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受双方各自承但,受让方应自行负责标的转运、挖掘产生的税费等各项费用。
(四)其他事宜
1.其他事宜详见挂牌公示《砂石买卖合同》、《项目现场入场确认书》。意向受让方报名,视为对挂牌公示《砂石买卖合同》及其附件所有条款的认可。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后,转受双方严格按照《砂石买卖合同》及其附件签订《砂石买卖合同》;对《砂石买卖合同》及其附件未尽事宜,受让方可以与转让方进行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但不得要求对《砂石买卖合同》及其附件任何条款进行变更或增删。
2.受让方须在本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砂石买卖合同》,签订《砂石买卖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款的(略)%)至成都农交所专用账户。
十二、联系方式
现场看样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农交所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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