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市财函〔(略)〕(略)号),本项目可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所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简化。简化后,供应商只需以书面形式提供规定格式的《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资格证明文件中相关格式),供应商须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不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的供应商需提交以下(1至5条)资格证明文件:(略)
(七)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此条以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八)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
(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略)〕(略) 号);
((略))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略)〕(略)号);
((略))《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略))《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略))《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通知》(陕财办(略)号);
((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
((略))其他需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九)项目执行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除线下书面投诉外,鼓励各供应商优先选择便捷的电子化投诉方式,电子化投诉流程参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电子化投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略)〕(略) 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