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北新区永久基本农田调整优化及耕地过渡期方案编制工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概况:(略)
三、技术规格等标准:
1、工作内容
(1)形成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数据库、划定情况统计表、核实图斑情况统计表和成果报告。具体包括对市级下发的储备区潜力地块进行确认;外业通过实地踏勘等方式进行核实,确保储备区划定成果真实可靠;结合反馈意见、外业核实、最新年度遥感影像特征、潜力图斑与现状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和图形规范性等情况进行内业数据分析;储备区规模不少于上级下达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1%,按文件要求形成汇交成果。
(2)全面摸清辖区实有耕地情况,因地制宜地对历史流失耕地进行分类处置,结合过渡期方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要求,科学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将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变更调查、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和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等工作成果衔接一致;按文件要求形成历史流失耕地分类处置过渡期方案、附表、图件及相关矢量数据。
(3)对永久基本农田拟调整图斑进行核实,逐图斑标注调出类型,调入地块优先选取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内、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内的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且与现有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按要求提交调出和补划图层、举证材料和相关表格。经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2、数学基准
(1)平面系统:(略)
(2)高程基准:(略)
3、主要技术依据
(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签署第(略)号令)。
(2)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优化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规范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发〔(略)〕(略)号)。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略)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略)〕(略)号)。
(4)《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方案》(辽自然资办发〔(略)〕(略)号)。
(5)《关于印发辽宁省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略)〕(略)号)。
(6)《关于印发辽宁省历史流失耕地过渡期分类处置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略)〕(略)号)。
4、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与国家、地方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等的发展变化一致;与沈北新区的相关政策与具体要求等的调整变化一致。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光盘或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电子文件,投标无效。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0.5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