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4.请投标人(供应商)详阅本文件中《政府采购电子招标投标活动须知》,并自行在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下载专区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5.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
6.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但开标前必须进入电子开标大厅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无效投标),远程按时参加在线开标解密即可。
7.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略)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略)〕(略)号)和《三亚市金融发展局关于印发<创建一流营商环境“获得信贷”指标(略)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三亚市在探索开展“政采贷”业务,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可凭借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向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银行的公司业务部申请信用贷款。
8.注意事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