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造就一批“政治型、职业型、专业型、数智型、战略型、复合型”高端财会人才,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辽宁省高端财会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辽财会〔(略)〕(略) 号)、《关于开展辽宁省第五期高端财会人才(行政企事业班)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辽财会〔(略)〕(略)号),辽宁省财政厅决定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可以承办我省第五期高端财会人才(行政企事业班)培养项目的单位。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培养目标。
围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协同发力、运行高效的财会人才培养体系,着力培养一批政治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管理理念新、综合素质优、德才兼备、勇于争先、创新务实、行业引领的高端财会人才。本次计划选拔培养约(略)名学员,其中,企业学员占比约(略)%、行政事业单位学员占比约(略)%。
(二)项目管理要求。
1.承办单位须严格对标《辽宁省高端财会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开展辽宁省第五期高端财会人才(行政企事业班)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编制精细化、可落地的三年培养实施方案,健全培训管理、经费管理、学员考核等全流程制度体系。
2.承办单位须组建专属项目管理专班,指定教授职称人员担任教学班主任,配备1-2名专职项目管理人员担任生活班主任,共同负责教学组织、学员管理、服务保障、质量跟踪等工作,确保培养高效有序推进。项目管理专班工作人员应为供应商单位正式在职人员。
(三)培养要求。
1.培养周期:(略)
2.场地保障:(略)
3.师资要求:(略)
(1)专业理论与工作实践相结合。授课教师须长期从事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的理论研究,或具有政府机关或企事业高层管理的工作经历。
(2)学术权威与学术新锐相结合。选择来自会计和管理等学科的学术权威向学员传授战略思维和最新理念作为授课的主要内容,选择来自会计和管理等学科的学术新锐向学员传输创新理念和国内外前沿动态。
4.论文指导要求:
(1)承办单位须组织毕业论文集中指导培训,按研究方向配备专属指导老师,提供开题、撰写、修改、答辩全流程闭环指导。
(2)论文指导老师须严格执行1:(略)
5.教学形式及课程要求:(略)
本项目课程框架设计要聚焦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财会监督、管理会计、会计信息化等内容,着力培养“政治型、职业型、专业型、数智型、战略型、复合型”六维一体的高端财会人才。
6.仪式与成果呈现。承办单位须为本项目组织举办开班式、毕业式,并在项目结束前通过视频宣传片形式进行项目总结,全面呈现项目实施过程、培训成效、学员风采及成果亮点等。
(四)常态化管理要求。
1.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实行量化考核,承担出勤记录、学分记录等教务管理工作;制定学员平时及结业考核标准,明确学员在学期间制度规定、结业前提条件及淘汰机制,组织学员结业、论文写作、答辩考核等相关工作。
2.负责学员的日常联络与交流,督促学员学习,具有成熟的线上学习平台搭建技术能力,搭建辽宁省高端财会人才专属在线学习平台;组织研讨、交流、参加实践等活动;组织学员参加高水平论坛及讲座等。
3.建立学员档案库,配备1-2名专职教学及管理人员,对学员进行跟踪管理,及时统计高端财会人才成长情况。
4.建立导师及专家库,负责制定具体学习计划,安排学习任务,并对学员的专业论文、调研报告、成果转化等提供学术指导。
5.集中培养结束后,培养机构(略)天内报送集中培养学员在校考勤表、学习情况等资料,建立一套完整的学员档案;非集中培养期间培养机构需向财政厅报送非集中培训期间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学员学习考勤等材料。培养项目结束后需提交工作总结、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等。
(五)相关费用要求。
承办单位应当负担组织高端财会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考试、培训、考核等相关费用,包括授课教师按照国家标准给予授课费及差旅费、培训场所租赁费、培训学习教材(含辅导资料)费、培训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六)验收要求。
年度培训结束后,辽宁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办单位服务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应达到合格以上标准(测评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合同履行完毕后,辽宁省财政厅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以及合同要求组织验收。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 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人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内容、格式自拟,随备份文件一同递交),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3.请投标人登录账号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投标人;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投标人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4.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