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城区排水系统综合整治工程--沿河管网溯源排查及设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略)
标段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城区排水系统综合整治工程已由阜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阜政服投资【(略)】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债券资金),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略)%,国有0%,私有0%,招标人为阜宁县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代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阜宁县南北城区内;
2.1.2工程规模: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推动“挤外水、收污水”,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和水环境质量,提升城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拟开展本项目。项目主要内容为北城区和南城区(剩余部分)范围内的雨水排水闸门、雨水排口、排水管网进行测绘、调查和溯源排查等,项目计划投资约(略)万元;最大管径为DN(略)。本次设计服务费估算约(略)万元。
2.1.3招标范围:对实施范围内的排水户进行调查,对排水管网进行测绘、调查、勘察、清淤检测和溯源排查等;根据上述工作内容形成测绘、排查、检测、勘察等相关成果资料(含报告、图像等形式),并依据上述相关成果资料编制方案(含排水户内部调查)、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纸以及编制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等,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项目使用单位及实施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标范围,若出现内容减少,不对保留下来的部分进行单价补偿,投标人投标时综合考虑,具体范围如下(但不仅限于):
对沿河排水户生活污水接市政污水主管网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对排水户进行分类分级,形成调查表、排水户分布图(CAD)。
(二)管网测绘
对实施范围的地下排水管网、排水口等进行测绘(含地理信息系统数据统计、入库):(略)
排水管网测绘应包括:(略)
对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居住小区、公建、小散乱等排水管网(包含雨水篦及连接管、检查井)进行清淤检测:(略)
管网检测主要是查明管道结构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本项目采用 CCTV 检测或 QV 检测,且检测前应对管道进行全面清淤,应严格按照《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略))的要求执行,并符合《江苏省城镇排水管网排查评估技术导则》相关要求。重点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管道进行结构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检测:
(1)近两年出现过污水漫溢或地面下沉的排水管道;
(2)交通、人防设施或其他大型建筑工地周边排水管道;
(3)城市主干道路、商业中心、城市地标或其他重要地段排水管道;
(4)管龄超过十年的排水管道;
(5)波纹管、玻璃钢夹砂管等排水管道;
(6)埋设于淤泥土、淤泥质土和粉砂等地质条件较差土层的排水管道。
管道检测其他要求参照《江苏省城镇排水管网排查评估技术导则》。
(四)方案设计(含排水户内部调查)、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概算、施工预算
根据调查检测结果制定方案(含排水户内部调查)、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编制计概算、施工预算,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
各项工作要求详见《江苏省城镇排水管网排查评估技术导则》、《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 (略)-(略))等。
2.2工期要求:(略)
2.3质量标准:(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①和②资质(允许联合体投标):
①工程设计类资质:(略)
②测绘资质:(略)
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3.2.信誉要求:(略)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阜宁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 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本次招标对本条不作要求):
(一)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近2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三)在履行招标人以往的工程合同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
招标人将前款第三项作为资格审查条件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公布违约单位名单及其违约行为。
3.4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略)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5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6本次招标允许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指明各自承担本次项目对应的内容。 牵头单位必须是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交。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3.7.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略)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8其他要求:(略)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5.2、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档上传网址:(略)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略)
9.其他
1)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盐城开标大厅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制作工具下载地址:(略)
2)“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https:(略)
3)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从省主体管理平台中获取下载的材料,需要投标人先注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完善资料,登录网址为http:(略)
省主体管理平台维护人员联系方式:(略)
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略)
使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CA互联互通助手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略)
在移动CA办理、登录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略)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阜宁县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开发区福州路1号 地 址:阜宁县天鹅国际商业中心(略)幢8楼
邮 编:(略) 邮 编:(略)
联系人:翟 强联系人:廖东玲
电 话:(略)-(略)电 话:(略)-(略)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略)@qq.com 电子邮件:(略)@qq.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略)/ 账 号:/
(略)年4 月9 日
附:(略)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 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 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 项规定,具备有 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项规定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 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略).1 项规定和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设计方案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略) 分) | 资信业绩部分:5 分 项目组人员资历部分:(略) 分 设计方案部分:(略) 分 投标报价:(略)分 其他评分因素: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略)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A值相等者,投标报价得满分(略)分。 ②、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高的,每高1%扣0.1分,并从(略)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③、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低的,每低1%扣0.2分,并从(略)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2.2.4 (1) | 资信业绩 评分标准(综合标评审) | 类似项目业绩(5分) |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略)万元(含)以上的合同内容包含“管网排查或管网清淤(疏通)或雨污分流或污水工程”服务(上述服务是指设计或勘察(勘测)或清淤检测或测绘或全过程咨询)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业绩的;每有一项且有效的得5分,本项最多可得5分。 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2。 特别说明: (一)本项加分业绩与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7条的“投标人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 (二)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1、投标人独立参加投标的(非组建联合体的): (1)提供服务业绩为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2)提供服务业绩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牵头方的得满分;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参与方的得分乘0.6;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 (1)本次投标牵头方的服务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牵头方的,得满分; (2)本次投标牵头方的服务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参与方的,得分乘0.6; (3)本次投标牵头方的服务业绩,业绩承包方式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本次投标参与方的服务业绩,业绩承包方式非联合体的,得分乘0.6; (5)本次投标参与方的服务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牵头方的,得分乘0.6; (6)本次投标参与方的服务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参与方的,不予计分。 |
项目组人员资历((略)分) |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 2、技术负责人(1人):(略) 3、其他项目成员: ①环境专业(1人):(略) ②造价专业(1人):(略) ③结构专业(1人):(略) ④岩土专业(1人):(略) ⑤外业驻场人员(2人):(略) 特别说明:(略) 项目组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 |
2.2.4(2) 设计大纲(方案)评分标准 | 项目现状分析 (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方案中对本项目现状分析、政策理解等方面进行评审。 |
总体服务方案 ((略)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方案中对本项目总体服务目标、核心框架、服务范围等方面进行评审。 |
服务程序、方法 ((略)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方案中的具体服务程序、工作方法、服务指标等方面进行评审。 |
质量、进度等保证措施(9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方案中的质量保障措施、进度计划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审。 |
工作重点、难点分析(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方案中的重难点分析、解决措施、关键技术分析和运用等方面进行评审。 |
安全保证措施 (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方案中的安全保障方案、安全措施、各阶段设备和人员调度方案等方面进行评审。 |
合理化建议 (3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方案中的施工、成本、运营、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 |
经济指标和概算分析(3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方案中的投资成本效益指标、资源消耗指标、概算编制依据、费用构成分析等方面进行评审。 |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偏差率 |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A值相等者,投标报价得满分(略)分。 ②、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高的,每高1%扣0.1分,并从(略)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③、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低的,每低1%扣0.2分,并从(略)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
2.2.4 (4) |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其他评审)) | 不良记录 |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进行扣分,按照系统里的扣分值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并参与计分。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 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择优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略)
(2)设计方案部分:(略)
(3)投标报价:(略)
(4)其他评分因素:(略)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法:(略)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略)
(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略)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略)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略)
3.评标程序
评标
评标准备:
1. 招标人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评标前,招标人组织进行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准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准备工作组负责。
(1)评标准备工作组:(略)
(2)评标准备工作开展时间:(略)
(3)评标准备工作内容:(略)
2. 招标人评标准备工作要求
(1)评标准备工作组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2)评标准备工作完成后,评标准备工作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准备报告,供评标委员会参考,但不承担评标准备报告内容准确性的责任。
(3)评标准备工作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数据和评标准备报告不得带有明示或者暗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信息。
(4)评标准备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审查以及与评标准备有关的其他情况。
(5)评标准备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和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评标委员会现场管理的规定。
3. 评标准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报告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