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服务用于中共丹东市委党校租车服务项目,主要负责党校学员外出活动、机关公务活动等租车服务,运营路线不固定,涉及目的地有凤城大梨树、丹东鸭绿江断桥、抗美援朝纪念馆等地,同时会有临时调整路线的可能性。
★2、商务要求
2.1 合同履行期限:(略)
2.2 履约地点:(略)
2.3 付款方式及条件:(略)
2.4 服务标准:(略)
2.5 验收标准:(略)
组织验收主体:(略)
2.6 报价要求:(略)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实际结算金额=合同约定报价×中标折扣×实际用量。
2.7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2.8 本项目合同生效以后,若因供应商未按照合同履约,出现违约情况,影响本项目质量及正常进度等。供应商除了要承担违约金外,还要承担违约责任中采购单位所支付的一切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鉴定费等与本项目违约相关的一切费用。
2.9 热线支持:(略)
现场支持:(略)
★3、车辆要求
3.1 所需车型及数量:
大型客车(略)座-(略)座至少3台,中型客车(略)-(略)座至少5台。
车龄不超过5年,车辆提供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包含省际包车客运)、商业险保单、座位险保单。
3.2 车辆需遵守道路旅客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3.3 在合同期内不得转让、转包
3.4 严格遵守车辆出发及到达时间,无正当理由不得发生车辆延误现象的。首站不得迟到,其他站点按规定时间运行,各线路保障用车及用车数量必须通过采购人同意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营。
3.5 所提供实际运营车辆的产权应归成交供应商所有,不允许提供外租及挂靠车辆。
3.6 必须按照采购人最终规定的线路、时间提供服务,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如因交通调流或道路施工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供应商需提前五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征得采购人同意。
3.7 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为空调车辆,要求车龄不超过5年,具有合法的运营手续,各项保险齐全,大型客车商业险(略)万,座位险每座(略)万;中型客车商业险(略)万,座位险每座(略)万。
3.8 必须符合国家车辆行驶安全标准,车辆外观、内饰良好,无损坏(保持车辆卫生,定时清洗消杀,采购人不定期进行抽检,如有问题,中标单位无条件进行整改,并与3日内整改完毕,如长期未整改,将不能通过采购人验收),技术状态良好,无故障,中标单位不得带故障行车,如出现意外,将承担全部责任。并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9 车内配备符合要求的破窗锤、灭火器。
3.(略) 车辆要能保证夏天提供空调,车内温度不高于(略)℃,冬季提供暖风保证车内温度不低于(略)℃,车辆未达标立即无条件更换(保障乘车人员夏季不热、冬季不冷)。
3.(略) 合同期限内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所提供的车辆,如因车辆检修、保养、维护等其他情况需调整车型,供应商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所替换车辆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车辆标准,并征得采购人同意。
3.(略) 供应商不可随意更换驾驶员,如需变更驾驶员,供应商需提前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向甲方提供更换人员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3.(略) 合同期间,如果车辆发生损坏、丢失、被盗等不可预见的情况,供应商应向采购人说明,并及时调派备用车辆为采购人服务,所调派备用车辆必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车辆标准,并征得采购人同意。
3.(略) 因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3.(略) 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及交通意外,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赔偿,赔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标方提供租车服务必须确保甲方人员人身安全,乘车点需设立在道路边缘,严禁隔路接送人员。
3.(略) 如遇车改等政策性或其他不可抗性原因合同自动终止、结算,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3.(略) 供应商承担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年检、燃料费、高速费、违章罚款、车辆全险(司乘人员座位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期限涵盖租赁合同全过程)及驾驶员工资等因车辆产生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车辆保管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略) 服务期内,如出现服务部门撤销等可变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以采购人通知函为准。
★4、人员要求:
4.1 配备合格驾驶员至少5名,驾驶员具有满足车型要求的A1驾驶证,年龄(略)周岁以下,驾龄至少(略)年,身心健康,合同服务期间着装整洁,不得在车厢内抽烟,近三年内无安全交通事故发生(须提供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道路旅客运输资格证明、劳动合同、承诺近三年内无安全交通事故发生)。驾驶员应相对固定,如果采购人因服务不满意等原因提出更换驾驶员,供应商应无条件予以更换,且更换后的驾驶员同样符合本文件要求。
4.2 应严格要求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不开快车,礼貌服务、服从管理,保障司乘人员安全,同时保障车辆内外清洁,座椅舒适。不得酒驾,一经发现依法依规处理。
4.3 派驻驾驶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要求,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不得有心脑血管、精神类以及传染性疾病等不利于驾驶的各项疾病。
4.4 供应商派驻驾驶员签订保密协议书,禁止传播或散布与采购人工作单位有关的信息。
4.5 供应商派驻驾驶员餐费、交通等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5、主要线路:(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将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函中填写的邮箱内;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4.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采购文件),备份文件在开标当天,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文件(U 盘)一致性承诺函,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参会代表必须按时到达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备份文件,参与磋商活动。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 号)。若系统突发故障需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则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 5.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略)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6、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