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略)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覆盖全市(略)县(市、区),抽检品种及检验项目按年度计划及任务需要执行,本项目共分为六个包(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服务标准:(略)
(2)承检机构对抽检信息、数据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委托方授权,不得向除委托方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情况。
(3)检验项目由委托方确定,承检机构应按照委托方要求,及时将抽样检验相关资料准确录入委托方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
(4)承检机构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承检任务。
(5)承检机构必须保证抽检过程公平、公正,出现较严重检验事故的,立即终止承检任务。
(6)承检机构应按照委托方要求,严格遵守抽样工作规范,保证抽样工作有效。样品抽取要由专门人员完成,样品运输要符合样品管理规定,鼓励派专人专车送达。
(7)承检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委托方部署的抽样检验工作,依法出具检验报告,汇总样品抽检结果信息,提交抽检工作分析总结报告。
(8)本项目需派驻项目组成员。
(9)为保证检验任务高效优质地完成,承检机构须接受委托方组织的各种形式的检查和考核,对于委托方在考核中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整改不到位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其任务并保留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略))因违反抽样、检验、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承检任务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略))中标承检机构不得拒绝委托方委托的抽检任务,否则视为违约。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略)年财务状况表未出的,可使用(略)年度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