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电子胆道镜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一.摄像系统主机及光源
★1. 全高清观察效果,(略)P输出。
★2. 主机可拓展同品牌可复消的纤维或电子胆道软镜、同品牌可复消的电子膀胱软镜、同品牌可复消的电子输尿管软镜,实现双镜联合功能。
3. 主机光源一体化结构设计。
4. 具备PIP/POP输出端口,可实现双镜联合,两幅不同内镜图像在同一显示器分屏显示。
5. 具有特殊光检查诊断功能,可进行肿瘤早期诊断及肿瘤边缘定位功能。
6. 具有自动增益控制 (AGC)、色调调节、白平衡调节、图像冻结功能等功能。
7. 具有画中画、影像增强设置(结构强调、轮廓强调)功能。
★8. LED光源。
9. 自动曝光≥(略)档。
(略). 可手动、自动调节亮度。
(略). 主机具备触摸屏。
(略). 主机无需后续模块升级即可兼容同品牌不同领域内窥镜,包括腹腔镜、胸腔镜、内窥镜摄像头、鼻窦镜、电子输尿管镜、电子膀胱镜、宫腔镜、电子胆道镜、电子鼻咽喉镜。
(略). 具有测光功能、对比度调节功能,对比度至少三级可调。
(略). 主机具备DVI、SDI等多种输出端口。
(略). 可连接具有明显减少烟雾功能的电子内窥镜。
(略). 系统可升级荧光观察系统。
★(略). 摄像系统主机与光源为同一品牌以确保设备兼容性。
二.电子镜
1. 镜子先端为同步扫描彩色CCD。
2. 具备自动调焦及自动调光的功能。
3. 插入先端部外径≤4.8mm
4. 可弯曲角度上≥(略)°,下≥(略)°。
5. 具有特殊光检查诊断功能,可进行肿瘤早期诊断及肿瘤边缘定位功能。
★6. 工作长度≥(略)mm
★7. 钳子管道内径为≥1.9mm。
8. 视野角≥(略)°。
9. 观察景深≥3-(略)mm。
(略). 遥控开关≥4个。
(略). 遥控开关可遥控包括采集动态图像、电子放大、白平衡、亮度增加及减少、亮度的自动增益补偿、冻结、释放等功能。
★(略). 电子镜与摄像系统为同一品牌以确保设备兼容性。
三.医用监视器
1. 分辨率≥(略)
2. 尺寸:(略)
★四、配置要求
1. 摄像系统主机及光源 1套
2. 电子镜 2条
3. 医用监视器 1台
4. 台车 1件
5. 胆道镜持镜钳3把、 取石网篮2个、 活检钳(略)个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采购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视频”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采购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视频”;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介质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