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①建筑行业(市政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略) 其中:(略)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略)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略) ④高级工程师资格要求:(略) (2)施工负责人要求:(略) (3)设计负责人要求:(略) (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要求: 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略) (5)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最低要求:(略) 建筑工程师1人:(略) 结构工程师1人:(略) 电气工程师1人:(略)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4.1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 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含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7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当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获取、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开标等事宜。 5.投标人信用良好,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公司、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投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以及公司没有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7.财务要求:(略) 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