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四川-乐山-市中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7月3日 | 
近日,大件运输“一件事”实现落地可办,通行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的大件运输企业(个体经营者)可通过大件运输“一件事”一次性办理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特殊车辆在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3项业务,一次性申领《公路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行驶许可决定书》3个证书。如此便捷的“一件事”服务,具体要如何办理?马上奉上指南!
一、适用范围
经营主体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需在四川省范围内行驶公路或城市道路的,且需要同时办理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的。
二、涉及审批事项
(一)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二)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三)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
(四)办理须知:申请大件运输“一件事”须选择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和其他至少一个许可事项。
三、受理及许可条件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2、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3、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4、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5、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大件运输车辆。
(九)因城市工程建设或其他特殊事项需要;
(十)行驶时间、路线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十一)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而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四、不予受理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货物属于可分载物品的;2.承运人所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记载的经营资质不包括大件运输的;3.承运人被依法限制申请超限运输许可未满限制期限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
1.采用普通平板车运输,车辆单轴的平均轴荷超过10000千克或者最大轴荷超过13000千克的;2.采用多轴多轮液压平板车运输,车辆每轴线(一线两轴8轮胎)的平均轴荷超过18000千克或者最大轴荷超过20000千克的;3.承运人不履行加固、改造义务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申请材料
(一)大件运输“一件事”申请表;
大件运输“一件事”申请表(样表)
| 
       承运单位名称  | 
      |||||||
| 
       经办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
| 
       申请行驶时间  | 
      
       通行次数  | 
      ||||||
| 
       申请通行路线  | 
      
       起点 (起运地)  | 
      
       讫点 (目的地)  | 
      |||||
| 
       入口收费站 名称  | 
      
       出口收费站 名称  | 
      ||||||
| 
       完整路线  | 
      |||||||
| 
       城市道路 通行路线  | 
      |||||||
| 
       车辆情况  | 
      
       牵引车  | 
      
       车辆号牌  | 
      
       (如申请临牌则需填写车辆识别代号)  | 
      
       厂牌型号  | 
      
       共享信息自动带入  | 
    ||
| 
       整备质量  | 
      
       共享信息自动带入  | 
      
       轴数  | 
      
       共享信息自动带入  | 
    ||||
| 
       轮胎数  | 
      
       共享信息自动带入  | 
      
       临牌有效期  | 
      
       (如有临牌则需填写,共享信息自动带入)  | 
    ||||
| 
       挂车  | 
      
       车辆号牌  | 
      
       (如申请临牌则需填写车辆识别代号)  | 
      
       厂牌型号  | 
      
       共享信息自动带入  | 
    |||
| 
       整备质量  | 
      
       共享信息自动带入  | 
      
       轴数  | 
      
       共享信息自动带入  | 
    ||||
| 
       轮胎数  | 
      
       共享信息自动带入  | 
      
       临牌有效期  | 
      
       (如有临牌 则需填写)  | 
    ||||
| 
       车辆轴距(米)  | 
      |||||||
| 
       货物情况  | 
      
       货物名称  | 
      
       货物类型  | 
      |||||
| 
       货物数量  | 
      
       货物质量(吨)  | 
      ||||||
| 
       货物外廓 尺寸(米)  | 
      
       长  | 
      
       宽  | 
      
       高  | 
      ||||
| 
       车货总体情况  | 
      
       车货总质量(吨)  | 
      
       车货总质量(吨)  | 
      |||||
| 
       车货总体 外廓尺寸 (米)  | 
      
       长  | 
      
       宽  | 
      
       高  | 
      ||||
| 
       各车轴 轴荷  | 
      |||||||
| 
       护送情况  | 
      
       护送车辆 号牌  | 
      
| 
       如需申请特型机动车临时车号牌,填写以下内容  | 
    ||||
| 
       机动车所有人  | 
      
       姓名/名称  | 
      
       邮政编码  | 
      ||
| 
       邮寄地址  | 
      ||||
| 
       手机号码  | 
      
       固定电话  | 
      |||
| 
       代理人  | 
      
       姓名/名称  | 
      
       手机号码  | 
      ||
| 
       车辆合格证编号  | 
      
       车辆识别代码  | 
      |||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 制保险保单号  | 
      
(二)具体申请材料清单
| 
       序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 类型  | 
      
       材料 形式  | 
      
       材料份数  | 
      
       是否 减免  | 
      
       备注  | 
    
| 
       必要材料:  | 
    ||||||
| 
       1  | 
      
       大件运输“一件事”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  | 
      
       线上申请填写电子表单,线下申请提交纸质申请表  | 
    
| 
       2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免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人提交  | 
    
| 
       3  | 
      
       装车后的总体轮廓图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  | 
      |
| 
       4  | 
      
       车辆行驶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免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人提交  | 
    
| 
       5  | 
      
       申请人及机动车所有人 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  | 
      |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 强制保险凭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免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人提交  | 
    
| 
       7  | 
      
       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  | 
      |
| 
       8  | 
      
       通行车辆总重及轴重超过城市桥梁限制重量的,应提交由第三方单位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或由桥梁原设计单位出具的技术安全意见、桥梁专家的审查意见,以及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案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  | 
      |
| 
       特殊情形下,还需提交的材料:  | 
    ||||||
| 
       9  | 
      
       运输计划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  | 
      
       同一运输车辆短期内多次通行固定路线,装载方式、装载物品相同,且无需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  | 
    
| 
       10  | 
      
       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  | 
      
       委托他人办理时  | 
    
| 
       11  | 
      
       护送方案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  |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  | 
    
| 
       12  | 
      
       加固、改造方案或补偿方案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  |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  | 
    
| 
       13  | 
      
       道路桥梁损坏赔偿协议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  | 
      
       通行车辆总重及轴重未超过公安交警部门限制重量的,但对道路及桥梁车行道等附属设施会造成损害的,应当与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签订道路桥梁损坏赔偿协议  | 
    
六、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
申请人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进入大件运输“一件事”办理专区,阅读办事指南,跳转至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平台在线填写《大件运输“一件事”申请表》,系统自动核验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等多项数据。核验通过的,线上提交申请材料。未核验通过的,线上告知申请人核验结果及未通过原因。

(二)线下办理。
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人到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大件运输“一件事”受理窗口,线下窗口人员协助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按照线上办理的模式在系统中填写《大件运输“一件事”申请表》和提交申请材料。

注:办理特型机动车临时号牌需前往市级公安车管部门办理领取号牌(1.乐山市高新区龙安路1118号乐山市车管所,咨询电话:0833-2420600;2.乐山市市中区通棉路2388号乐山市车管所直属分所,咨询电话:0833-2455850)
七、办理流程

申请人完成线上申请后,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系统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或要求申请人补正补齐,并实施一次性告知;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将申请材料按照职能分别推送至公安、住建部门审批,所有申请材料实行数据共享。审批通过的,颁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行驶许可决定书》及电子证照。
八、办理时限
大件运输“一件事”办理时限为8个工作日,桥梁安全检测、验算、加固改造及专家评审时间等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标准: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工本费5元/张。
(二)批准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十、办理结果及送达方式
(一)办理结果
大件运输“一件事”办结后,申请人可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自助查询办理进度、办理结果,下载证照等,也可在“天府通办”APP领取《公路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包括经过城市桥梁)行驶许可决定书》电子证照,在公安车管所线下领取《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二)送达方式
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现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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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