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福建-宁德-周宁县 | 发布日期: | 2025年7月2日 |
周宁县各涉企收费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强企业内生动力,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现就规范我县涉企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不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优惠政策等;
(二)违法增设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并收费;
(三)转嫁评估评价、研究论证、检验检测环节聘请专家、交通食宿、技术服务等费用;
(四)行政机关下属单位违法开展与本机关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并收费;
(五)通过电子政务平台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收取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等行为;
(六)不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以及小微企业收费政策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二、网络平台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不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二)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重复收费等不合理收费;
(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购买服务或者参加推广、促销活动并收费;
(四)利用不合理的保证金等形式变相收费或提高收费标准;
(五)网络平台其他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三、社会组织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不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二)违法将入会设为企业参加评比达标表彰、会议论坛、资质认定、考试考核、标准制定、行业认定等活动的前置条件,强制企业入会并强制收取费用;
(三)违法开展评比达标表彰、会议论坛、资质认定、考试考核、标准制定、行业评定等活动并收费;
(四)对会员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五)社会组织其他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四、交通物流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不按规定公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和收费政策;
(二)不落实国家机关出台的交通物流、口岸收费减免政策;
(三)不落实交通物流、口岸收费政策,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四)不合理加价、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以及违规截留应返还的二次查验费等行为;
(五)交通物流领域其他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各涉企收费主体要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要求,认真落实收费主体责任,全面深入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违规收费要立即停止收费,及时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并主动向县市场监管局报告。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对涉企收费领域开展重点检查,依法处置违规收费行为,并适时公开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
县市场监管局地址:周宁县三源大道76号
联系电话:0593-5629600
周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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