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四川-绵阳-安县 | 发布日期: | 2025年7月9日 | 
为扎实做好江安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工作,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现就申报江安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资金560万元。
(二)重点支持方向
1.秸秆肥料化利用。建设秸秆肥料化高效利用示范点,培育和支持建设绿色高效规模化有机肥生产基地,推广秸秆翻埋、腐熟、堆沤等科学还田技术。
2.秸秆饲料化利用。建设秸秆饲料化高值利用示范点,推广秸秆烘干、混合发酵、颗粒饲料、配方饲料、青(黄)贮等技术。
3.秸秆能源化利用。建设秸秆能源化利用示范点,扶持现有秸秆能源化利用主体,推广秸秆生物质发电、成型燃料等技术。
二、扶持政策
(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与秸秆利用
秸秆利用项目采取“补助设备购置、补助设施建设、补助利用数量”的形式,对参与秸秆还田、离田收储、加工利用的项目主体进行补助。财政资金主要采取先建后补、直接补助方式补助。
1.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的专用设备购置、收储点库棚和加工利用厂房建设补贴额度不超过30%(单个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已享受农机补贴等其他财政补贴的不再享受项目补贴,不能叠加补贴。单个项目主体所获补助,不超过年秸秆利用量(吨)(设计利用量)的500倍。
2.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项目,对设备购置、厂房和收储点库棚建设投资的补贴不超过80%。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享受项目补贴的设施设备、厂房租赁或委托给第三方使用经营的,须签订合同,且年保底分红应不低于项目补贴的2.5%。
3.秸秆还田补贴40元/亩,秸秆综合利用量补贴150元/吨。
(二)监测评价
采取网上公告申报方式,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农作物秸秆监测工作的通知》(N〔2022〕-1670号)要求,委托科研机构开展主要农作物草谷比、可收集系数监测和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具体监测工作方案可联系县农业农村局)
三、实施年限
一个项目年度内。
四、重点实施区域
以阳春镇、四面山镇、铁清镇、迎安镇、江安镇、下长镇、怡乐镇等秸秆利用重点区域为主。
五、申报主体
(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与秸秆利用
农民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相关涉农公司等。
(二)监测评价
科研机构,《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5〕284号)文件中专家组成员所属机构优先。
六、申报流程
(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与秸秆利用
申报主体提交申报材料报所属村、镇两级审核→镇报送申报主体资料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遴选,拟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及承担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分配→公示遴选结果。
(二)监测评价
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公示遴选结果。
七、申报材料
(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与秸秆利用
1.申报表(附件1);
2.项目建设方案(附件2);
3.营业执照(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及相关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
4.如涉及用地审批、环评等其它基本要素保障的需提供批准材料或附情况说明。
(二)监测评价
1.申报表(附件3);
2.技术方案;
3.法人证书、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复印件;
4.类似业绩证明。
八、其他要求
1.报名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2.年秸秆综合利用量须达到500吨以上(含500吨),申请补贴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明细台账。
3.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对未完成建设任务,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将被纳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涉农项目。
九、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2025年7月17日
联系单位:江安县农业农村局科教与农机化股
联系人:谢晓娟 ?联系电话:15082637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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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江安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2.实施主体项目建设方案(参考提纲)
3.江安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监测评价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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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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