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辽宁-丹东-凤城市 | 发布日期: | 2025年7月8日 |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保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辽宁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试行)》、《丹东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定。
一、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非住宅、公寓和别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凤城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等级评定标准进行收取。
1、物业服务等级评定标准。依据《凤城市物业服务等级考核评定表》(附后),等级评定实行100分制,经考核评定,分数在91-100分的为一级;分数在81-90分的为二级;分数在71-80分的为三级;分数在61-70分的为四级;分数在60分以下的为五级。
2、各等级收费标准。一级为1.3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二级为1.00元/月·平方米;三级为0.80元/月·平方米;四级为0.60元/月·平方米;五级为0.40元/月·平方米。物业服务超出《凤城市物业服务等级考核评定表》考核内容的,在相应等级基础上每10项目可上调0.1元/月.平方米,最多上调不得超过0.2元/月.平方米。
3、电梯运行费包括电梯年安全检测、电梯定期常规保养、零星配件及维修、电梯运行电费等四项内容。电梯运行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0.50元。也可按乘坐次数计收,每乘坐一次每人0.10元;或按住户家庭常住人口收取,每人每月12元。
实行刷卡运行的电梯,电梯卡按家庭常住人口数免费发放。额外申请补发以及丢失、人为损坏等原因换发的收费标准按智能卡实际进货价格执行。
三、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可按月、季、年收取,收费时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四、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等。
五、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内容与价格,应在业主与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
本规定自2019年5月20日起执行,原凤城市物价局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凤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凤价发[2017]44号)同时废止。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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