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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延长查封扣押决定书

2025-07-22 福建-宁德-蕉城区
所在地区: 福建-宁德-蕉城区 发布日期: 2025年7月22日
建设快讯正文

  宁屏环查(扣)延字〔2025〕1号

  吴*灿:

  身份证号:352***********019

  住址:屏南县古峰镇皇庭半岛小区*号楼**室

  我局于2025年6月17日依法对你经营的屏南县泰华工艺品有限公司后面铁皮厂房熔炼点的部分生产原料、成品、半成品、燃烧产生物实施扣押措施;对该熔炼点的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及场所内留存的物料实施查封措施(闽宁环查(扣)〔2025〕1号)。因案件调查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延长查封扣押期限30日(时间从2025年7月17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

  如你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市人民政府(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瑞云路2号宁德市司法局,电话:0593-2056255)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

  内向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6日????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延长查封扣押清单

  被扣押单位名称:吴*灿

名称

数量

型号及特征

生产厂家

重量

存放地点

成品或半成品

9袋

银灰色块状物

4.290吨

福建省(屏南)榕屏化工有限公司

原料

30袋

黑褐色颗粒状物体

27.99吨

福建省(屏南)榕屏化工有限公司

燃烧产生物

1袋

黑色细粉末

0.09吨

福建省(屏南)榕屏化工有限公司

原料

15个

外壳上标有蓄电池的塑料外壳

0.02吨

福建省(屏南)榕屏化工有限公司

设施设备

1套

/

就地查封

场所内留存的物料

若干

/

就地查封

生产场所

1个

/

就地查封

  对被扣押设施/设备检查情况:

  被扣押人(单位)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姓名及执法证号: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姓名及执法证号: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清单一式两份,被执行人和行政执法机关各存一份。如委托第三人保管的,应同时交第三人收执。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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