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上海-虹口- | 发布日期: | 2025年7月21日 |
根据《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虹口区促进质量提升、强化标准引领、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虹市监规〔2022〕2号)精神,为充分发挥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和支持本区单位积极参与和有效开展标准化工作,现就2024年度虹口区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在虹口区的市场主体。
(二)单位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良好。
(三)申报项目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因客观原因,上年度顺延至本年度申报的除外)且未获得过其他区级财政资金的支持。
二、申报范围
(一)标准化成果奖项目:指在项目期限内获评国家或市级标准化成果奖项目。
(二)“上海标准”项目:指在项目期限内被评价为“上海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
(三)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指在项目期限内通过验收的国家或上海市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四)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的项目:指在项目期限内新承担的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的单位、国家标准化组织的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的单位、上海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单位。
(五)标准制修订项目:指标准实施日期在项目期限内的标准(在项目期限内被政府采信的团体标准除外)。
(六)标准化活动项目:由本市标准化技术组织以外的单位承担的在本区举办的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项目。
三、支持标准
(一)对获得国家或市级标准化成果奖项目,一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二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5万元;三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万元。
(二)被评价为“上海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
(三)一次性支持各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单位。对承担国家或上海市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的单位,通过验收后,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5万元,同一单位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
(四)一次性支持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类标准化技术组织承担单位。
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国家标准化组织的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承担上海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承担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单位,国家级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级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一次性支持参与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各类标准制定、修订单位。
对作为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作为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作为第一起草者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作为第二、第三起草者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作为第一起草者参与制定地方或团体(联盟)标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作为第二、第三起草者参与制定地方或团体(联盟)标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属于同一系列标准的不同部分,视为一个标准给予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同一单位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对举办标准化服务领域市级及以上、具有影响力的论坛、会展等活动的单位,经认定后,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四、申报材料
(一)所有项目均需提供:
1.虹口区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告知书和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附件2)。
(二)标准化成果奖项目还须提供:
获得国家或市级标准化成果奖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上海标准”项目还须提供:
获得“上海标准”批复的证明材料。
(四)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还须提供:
国家或市级批复立项并验收通过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各类标准化技术组织项目还须提供:
相关部门批准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材料。
(六)标准制修订项目还须提供:
1.制定标准信息汇总表。
2.提供正式标准文本,标准发布公告,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实施材料(标准宣贯情况、标准实施情况、标准实施后的成效说明等)。
国际标准另需提供:1)提案被采纳的材料(如决定项目负责人的会议纪要或报告、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出具的认定材料、国际标准新工作项目提案审核表等);2)在标准制定、修订期间,标准编写人员为申请单位全职员工的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或社保明细等);3)参与程度和投入的材料(如国际会议邀请函、参会注册专家名单、参会签到表、会议照片、会议记录报告、提交的技术提案被最终采纳的投票结果和会议纪要等)。
行业标准另需提供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证明。
团体标准另需提供本市市级或区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信使用该标准的行政文件。
(七)标准化活动项目还须提供: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批准开展重大标准化活动的文件,活动通知、议程、签到表及会议纪要等过程性材料,活动照片、活动信息等宣传类材料。
(八)申请所需要的其他补充材料。
五、申报方式
(一)所有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科,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hkqbzh@163.com(以申请单位名称为邮件主题),其中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版以excel格式发送。
(二)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科集中受理并初审,汇总后办理资金申请程序。
六、受理时间和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2025年7月15日至7月31日
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地址:大连西路296号标准化管理科
电话:51851103、51851101
附件识别下方二维码
附件1:申报虹口区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告知书和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附件2:信用承诺书
附件3:制定标准信息汇总表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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