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陕西-汉中-西乡县 | 发布日期: | 2025年7月25日 |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冀0981执恢119号之二)已经生效,根据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冀0981执恢119号)内容需要将壹处不动产抵偿,由于被执行人不配合,导致无法收回不动产证书原件。现公告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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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人  | 
      
       刘先勇  陈美  | 
      
       权利性质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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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  | 
      
       140.55平方米  | 
      
       用途  | 
      
       住宅用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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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权证号  | 
      
       陕2023西乡县不动产权第0000700号、00007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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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落 位置  | 
      
       西乡县城北街道办莲花社区莲花府邸4号楼90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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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 编码  | 
      
       61005917210;61005917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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