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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山县南航明珠中学购置附属设施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5-07-28 新疆-和田-和田市
所在地区: 新疆-和田-和田市 发布日期: 2025年7月28日
建设快讯正文

项目概况

皮山县南航明珠中学购置附属设施设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13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皮山县南航明珠中学购置附属设施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PSXZC2025-051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61.163万元

资金来源:南航集团援建资金

采购需求:购置教师办公用品、学生高低床、课桌椅、学生宿舍柜、篮球架、乒乓球案、食堂设备。

最高限价:461.163万元

数量:1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购置教师办公用品、学生高低床、课桌椅、学生宿舍柜、篮球架、乒乓球案、食堂设备(具体参数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45天(具体时间与甲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执行;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段时间内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或依法报税资料(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情况发生提供,成立时间超过3个月的零申报的需提供依法报税资料);提供近段时间内法人(指本单位)或委托人在本公司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是社保局出具的缴纳证明或社保系统导出的缴纳汇总凭证,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的审计报告(2025年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情况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需单独提供);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近三年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取消投标资格。

(8)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9)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45000.00元整 肆万伍仟元整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 年 07 月 24 日至 2025 年 08 月 12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4:00,下午 14:00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人登陆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 目采购 ”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 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 年 08 月 13 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5 年 08 月 13 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

4、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使用谷歌浏览器),并确保开标期间电脑网络环境畅通,以便开标时解锁。

5.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投标人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6、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45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

特别强调: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 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3、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 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 购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 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

名称:皮山县教育局

地址:皮山县新城区文化东路76号

联系电话:0903-6427567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新疆捷鹏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和田市龙煤大厦704

项目联系人:张同庆

联系电话:0903-6861311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皮山县财政局

地址:皮山县财政局二楼

监督投诉电话:0903-6422575

特别提醒:

1、投标企业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的,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需一笔汇出,分笔汇出银行系统将不予统计),且不得以分公司的名义转账,投标保证金需在2025年8月13日11:00(北京时间)前到账,超过时间则不予认可。投标单位须在汇款单备注栏标明:XXX项目XXX包段(标段)或采购项目编号。该项目不换取保证金收据,由银行出具投标企业保证金缴纳情况。晚于规定时间缴纳保证金的企业一切责任将由贵公司自行承担。

2、投标企业下载招标文件后请仔细阅读,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质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7日前按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邮箱:694953087qq.com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将(澄清)修改后的公告发布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敬请投标企业及时关注。在规定期限内投标企业未提出质疑的视为投标企业默认招标文件不存在质疑的相关问题。超过招标文件质疑时间将不再接受投标企业所提出的质疑。

3、为确保投标保证金的及时退还,评标结束后投标企业需提供保证金汇款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收据并注明开户行行号、联系方式(加盖公司鲜红公章)交至或邮寄(EMS)皮山县教育局财务室办理。(注:废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在后续项目再次招标时银行系统不做统计,请投标企业及时办理退款),中标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携带合同原件一份及以上资料办理退投标保证金事宜。

4.电子保函使用方法: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电子保函”直接进入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保函申请页,点击【立即申请】依次完善页面显示的投保人信息(投标人信息),确认您要投保的项目信息,在投标项目选择页面选择您需要投保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名称或项目保函进行搜索),选择投保项目后填写被保险人信息及投保内容。服务热线:400-9039583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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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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