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四川-雅安-荥经县 | 发布日期: | 2025年7月31日 |
【标题】
荥经县应急管理局四川某金属铸造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重大事故隐患 闭路冷却水系统未与中频炉加热系统连锁 行政处罚 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能力不足。
【要旨】
本案为督查检查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工作期间行政处罚案例,按照督查检查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工作要点,主要执法检查事项为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执法检查事项为铸造企业是否有“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的”行为。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10日,荥经县应急管理局对四川某金属铸造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熔炼炉闭路冷却水系统:进、出水流量及流量差显示异常,且未与中频炉加热系统进行连锁”的违法行为。
【查处理由和结果】
四川某金属铸造有限公司以上行为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七条第四项规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判定为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处人民币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结合《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川应急规〔2024〕1号)第32号裁量权基准,应当给予处人民币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考虑到该企业前期安装了水冷系统与加热系统联锁装置,但因流量差报警功能异常导致联锁功能无法正常运行,企业积极寻求解决问题,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32000元(叁万贰仟圆)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工贸企业应当认真研究《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照判定标准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跟踪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进度实现隐患整改闭环。铸造类机械企业应重点关注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问题,保证冷却系统监测报警和联锁功能正常运行。企业安全工作开展过程中已发现联锁功能无法正常运行,虽试图整改,但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通过此次检查,暴露出该企业安全管理者对《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不准确,未能将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消除,安全知识欠缺,隐患排查能力不足,隐患整治能力动力不足。案件办理结束后我局将违法案例信息通过微信群、官网公示等方式告知各相关企业,并于组织全县工贸企业参加的安全工作会上进行通报,于金属冶炼企业安全座谈会上组织企业学习,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有利于提高行业内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本案办理过程中充分体现了事前热情服务、事中严格监管、事后严肃惩戒,严厉打击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办理具有较强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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