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四川-绵阳-三台县 | 发布日期: | 2025年8月1日 | 
今年以来,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重点查处道路运政、公路路政、工程质监、航务海事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实现了执法全领域覆盖。现将查处的一起航务海事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24日,三台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例行巡查时发现,三台县凯江大桥上游500米处通航水域存在断航施工活动。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当事人四川某环水投资有限公司未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擅自开展断航施工埋设管网作业,该行为已涉嫌构成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并现场开展法治宣传,阐明无证作业、擅自断航施工行为的违法性质、安全隐患及法律后果。
本案经三台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调查核实,认定四川某环水投资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构成未取得许可证擅自进行水上水下作业,结合实际案情,依法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的罚款。
案件意义
未依法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擅自在通航水域实施断航施工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本案是三台县交通运输局在推进我市交通工程质监、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航务海事等领域执法门类全覆盖、个别领域“零办案”过程中取得的重要突破。三台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该案查办,凸显了行业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规范性,维护了交通执法权威,保障了辖区水域通航安全,强化了有关单位依法从业的意识。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活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许可证擅自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的;
(二)使用涂改或者非法受让的许可证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报备水上水下作业的;
(四)擅自扩大作业或者活动水域范围的。
(绵阳市交通运输局)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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