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新疆-阿克-阿克苏市 | 发布日期: | 2025年7月31日 |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改善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联合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机动车乱停乱放及占道经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年8月1日至10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行动结束后转为常态整治。
二、整治范围
城区主次干道路段路口、人行横道、背街小巷、学校医院、巴扎市场、商业网点、小区门口、消防通道、急救通道、公交站点等重点区域及其他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公共区域。
三、整治内容
1.机动车违规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乱停乱放的;
2.机动车在人行道、路口、消防通道、公交车站、公园广场、商业街、学校医院、巴扎市场及小区门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的;
3.机动车未按规范停放于泊位内或未按顺向规范停放的;
4.大型客货车占用小型车辆停车位的;
5.非机动车未在指定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内停放的;
6.私设隔离墩等障碍物占用停车泊位,阻碍车辆正常停放的;
7.占用道路及路口、人行道摆摊设点,从事非交通活动和占道经营的;
8.机动车占用应急(消防)通道、未施划停车泊位的人行道、盲道等乱停乱放的;
9.出租车、线路车、公交车在交叉路口、道路中间以及交通繁忙路段停车上下客的;
10.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僵尸车、报废车、二手车商户待售车辆。
四、整治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整治期间,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阿克陶镇和相关执法单位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居民群众规范停车,增强文明交通意识。
2.加密现场查处。对乱停乱放的车辆,执法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现场纠正、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拖移车辆等行政措施,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加大联合执法。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会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推动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对在联合整治行动中拒不配合、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阿克陶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阿克陶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阿克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阿克陶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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