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福建-厦门-湖里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8月1日 |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对《中节能太阳能城厢灵川7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中节能太阳能城厢灵川7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位于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湄洲湾湾顶海域,下尾村、东进村南侧围垦养殖池塘内。本项目拟利用养殖池塘作为光伏场区,采取“渔光互补”综合立体开发模式,建设光伏电站,项目用海总面积为75.6944hm2,装机容量为70MW。
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本项目用海类型一级类为“19工矿通信用海”,二级类为“1905可再生能源用海”。根据《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009),本项目用海类型一级类为“工业用海”,二级类为“电力工业用海”,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之“透水构筑物”与“其他方式”之“海底电缆管道”。本项目申请用海75.6944公顷,申请用海期限25年。
二、海域使用申请人
海域使用申请人:中节能(福建)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
三、编制主体名称
编制主体名称:福建悟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海山路16号602室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公示期内,若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意见,可通过组织评审单位电话联系、发送信件或传真到组织评审单位或直接到组织评审单位反应意见。征求的主要事项为: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和对建设项目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建议和要求。
公示日期: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14日
公示单位:莆田市城厢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王亦凡
电话:0594-6730929
邮箱:kchy20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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