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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标准为纲,护长江安航 ——《长江干线航道通航条件损害程度分级标准(试行)》出台

2025-08-04 广东-江门-
所在地区: 广东-江门- 发布日期: 2025年8月4日
建设快讯正文

近日,由长江航道局组织编制的《长江干线航道通航条件损害程度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出台。长江航道勘察设计院(武汉)有限公司作为核心技术支持单位,依托丰富的航道勘察设计经验,参与了《标准》的技术框架设计与关键内容编写,为《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力推动了长江干线航道保护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发展。

公司总经理刘林带队参加了长江航道局组织召开的“2025年航道保护工作会”。会上,副总经理王伟峰分享了长江航道保护工作经验,并就支流枢纽建设和支汊开发利用进行了案例分享;通航保障咨询设计部吴彤结合长江干线航道的实际特点,对《标准》进行了全面解读,详细介绍了各级损害事件的具体判定标准,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实际应用中准确把握《标准》提供了清晰指引。

根据长江干线不同河段的航道特点和维护标准,《标准》将航道通航条件损害程度分为四级,即重大航道损害事件(Ⅰ级)、较大航道损害事件(Ⅱ级)、较小航道损害事件(Ⅲ级)、轻微航道损害事件(Ⅳ级)。在判定方法上,采用指标对比分级法,将分级指标分为航道尺度、航道水流条件、航道调整及航标、航道整治建筑物及其他航道设施四类一级指标,每类一级指标又包含若干二级指标,如航道尺度涵盖航道水深、航道宽度、航道弯曲半径等。

《标准》制定旨在规范航道及航道保护范围内损害航道行为的鉴定工作,科学评估损害行为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程度,为航道保护管理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其适用于长江干线宜宾合江门至太仓浏河口段由长江航道局负责养护管理的范围,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可参照执行,其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内河通航标准》《长江干线通航标准》等多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要求。

下一步,公司将继续发挥自身在航道勘察、设计、咨询、研究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配合长江航道局及相关单位做好《标准》的落地实施工作,为“十五五”期长江航道保护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撑,助力长江航道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畅安优智美”现代化长江航道建设贡献更多智慧与力量。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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