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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电子卖场管理升级

2025-08-06 青海--
所在地区: 青海-- 发布日期: 2025年8月6日
建设快讯正文
青海省财政厅近日出台《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电子卖场的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入驻方式等管理规则进行升级。《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
  针对框架协议采购,《办法》规定,框架协议采购馆由各级集采机构、主管预算单位在通过公开征集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后,供入围供应商入驻并上架展示入围商品,由采购人按规定从中选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对于符合框架协议规定并已开展的框架协议品目,采购人应通过框架协议采购馆采购。框架协议采购馆商品价格不得超过入围供应商的第一阶段响应报价。
  在网上超市供应商入驻方面,《办法》将之前供应商公开征集、审核入驻的方式修改为承诺制入驻。供应商要根据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经营资质和服务能力,发起入驻申请,并签署上传《网上超市入驻承诺书》。生产厂商、经销商及其他依法经营的供应商均可申请入驻网上超市。网上超市入驻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退出。
  在供应商供货区域方面,《办法》将此前供应商分区域入驻、分区域供货的规定改为“全省一张网”模式,即供应商承诺入驻后即可在青海省全区域通用,入驻供应商在网上超市协议中根据自身供货能力选择供货区划及供货品目,打破供应商供货区域壁垒。
  在监管方面,《办法》明确,电子卖场运营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依靠AI技术和人工完成网上超市供应商上架商品价格、参数、质量、行政许可等信息核对。网上超市对货物类品目,实行智能化商品预检、展示、搜索、比对,并引入第三方价格监测服务,对网上超市商品信息及价格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检,形成监测结果并上报各级财政部门。
  《办法》还提出,供应商入驻电子卖场及商品上架全部免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供应商收取任何费用。电子卖场应助力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对商品加挂政府采购政策标识等方式,方便采购人识别和查询,引导采购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电子卖场应严格执行青海省资产配置等有关规定。验收通过或者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迟支付。
据了解,2020年11月,青海省财政厅制定《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办法(暂行)》。5年来,青海省各级电子卖场有序推进,但在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各级财政部门对供应商的入围要求不一致,供应商和商品资源没有实现全省共享;对供应商监管措施较少,且部分措施已不能满足目前的管理需要等。为规范电子卖场管理,青海省财政厅修订并形成了《办法》。(记者乐佳超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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