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陕西-汉中-西乡县 | 发布日期: | 2025年8月8日 |
西农计财〔2025〕3号
西乡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5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技术推广与培训中心、茶产业发展中心、水产发展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局产业信息股、质监法规股、种植业管理、养殖业管理股:
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汉农计财〔2025〕17号)要求,现将2025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制定实施方案
结合我县实际,细化完善相关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贴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投资加大投入。在细化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确保实施方案编制科学合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股室)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并于7月31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经分管领导审签后送局计财股备案。
二、强化政策宣传公开
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政策公开制度,明确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具体政策与实施方案在门户网站对社会公开,并积极采取编印政策“明白纸”等方式,公布和解读财政支农“一揽子”政策,强化多种方式的信息公开。认真做好拟补助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项目组织实施
要创新工作方式,加强项目和资金的全链条监督管理,定期调度指导,加快推进实施。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严防套取、骗取。要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完成验收并兑付资金。要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各类问题,不得擅自改变方案计划,确需变更的或其他重大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手续要求执行。要结合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等情况专项审计、巡视巡察反映问题整改,全面梳理排查以往年度财政项目资金存在问题。涉及局属单位实施的项目,局机关业务股室要做好把关审核工作,避免项目实施发生漏洞和不精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整改。
四、深化绩效管理考核
各项目单位(股室)要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实施全程绩效管理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预算年度结束,按时按要求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市农业农村局。市级将会对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核验,绩效评价结果也将作为市级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纳入考核范围。
西乡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4日
2025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
实施方案
本批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我县设施农业、优势特色种植业、渔业绿色发展、渔业禁捕保护、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产品质量安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有关内容。
一、设施农业
(一)建设内容
1.食用菌产业。标准化基地建设支持标准化、规模化食用菌绿色生产基地建设及设施改造提升,扩大食用菌生产规模。
2.试验展示与技术推广。围绕食用菌开展新品种研发培育、新技术试验展示,绿色高质高效技术集成与推广等,促进产业能力提升、节本增效。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金补助对象为从事食用菌生产经营活动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及承担参与产业技术科研推广服务等重要环节的单位,新型经营主体需具有一定生产规模、良好联农带农示范作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优先支持食用菌产业链重点链主企业。
1.食用菌产业。标准化基地建设或设施改造提升按照亩均补助不超过1万元执行,每个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50亩,优先选择相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基地实施,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150万元。承担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同类型产业强镇、产业园项目、农机购置与应用等相同或相近建设内容的主体不再叠加享受此项财政支持。
2.试验展示与技术推广。对承担食用菌新品种引进示范推广,设施连作障碍等相关技术研究、试验展示、集成推广的有关主体和单位,每项技术任务补助3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1.食用菌产业。资金主要用于标准化生产基地养菌棚、出菇房等建设及老旧设施改造提升,通风系统、喷淋系统等设施装备的配套,产品分级分拣、加工、包装等生产线建设及装备配置。
2.试验展示与技术推广。资金主要用于新品种新技术研究、实验展示与集成推广所需的试剂、农资、装备等直接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科研版面、人员差旅费等与技术服务推广不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优势特色种植业
(一)建设内容
1.茶产业。落实省政府《关于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2023〕13号)有关要求,全力提升茶产业链发展水平,加强陕茶种质资源选育开发。生态低碳茶园支持茶园建设和低产茶园改造,夯实环境优美、品种优良、土壤健康、设施健全、防控有效、数字赋能“六位一体”的生产基础。陕茶加工质量提升支持提升茶叶加工生产线,提高夏秋茶生产利用率,拓展精深加工、开发多元化产品,丰富陕茶产品结构。
2.试验展示与技术推广。围绕蚕桑标准化生产等生态种养技术集成试验,以及优质茧生产全过程监测检验控制等实用技术推广展示。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茶产业。茶树种质资源建设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生态低碳茶园支持建设或改造提升300亩以上的茶园,优先支持500亩以上集中连片茶园,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陕茶加工质量提升支持规模化加工茶叶加工主体标准化、智能化加工生产线改造提升,优先支持具有稳定良好联农带农机制的专业合作社、市级以上茶叶龙头企业,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2.试验展示与技术推广。对承担优质茧生产全过程监测检验控制试验展示,蚕品种资源利用等试验与技术推广的有关主体,每个单项技术研究集成推广补助3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重点用于优势特色种植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生产条件改善,试验展示推广等与产业生产发展直接相关环节。不得用于新建楼堂馆所、发放人员工资、科研版面、人员差旅等与优势特色种植业提升不直接相关的支出。
1.茶产业。资金主要用于全力提升茶产业链发展水平,加强茶种质资源选育开发,茶叶规模化种植示范、老园、低产茶园提升改造、生态低碳茶叶生产示范等,茶叶清洁化、连续化、标准化、智能化加工生产线改造提升,拓展黑毛茶、红茶、白茶等产品加工,以及含茶饮料、食品、日用品等新产品的开发。
2.试验展示与技术推广。资金主要用于有关产业品种技术研发、推广示范、检验检测过程中所需的装备、试剂等直接相关支出。
三、渔业绿色发展
(一)建设内容
渔业绿色发展重点支持冷水鱼养殖,特色、土著渔业种质保护,苗种繁育能力提升,大鲵养殖基地建设等内容。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金补助对象为从事渔业的新型经营主体和水产养殖企业等,主体需具有一定生产规模、良好联农带农示范作用、生产 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冷水鱼养殖、苗种基地建设每个按照20万—50万元补助,其中冷水鱼3000 平方米及以上可列为冷水鱼养殖,按照养殖面积大小予以梯次补助,3000至4000 平方米的补助不超过20万元,4000至5000平方米的补助不超 过30万元,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补助不超过40万元;苗种基地按照每个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补助;大鲵养殖基地建设每个按照20万—50万元梯次补助,其中养殖规模20万尾以下补助不超过20万元,20万至30万尾的补助不超过30万元,30万至40万尾的补助不超过40万元,40万尾及以上的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冷水鱼养殖重点支持冷水鱼养殖品种优化,养殖设施设备提升,进排水系统、养殖电力系统、水质在线监测设施设备等;苗种基地建设重点支持提升主导品种苗种繁育能力,亲本培育、亲本保种和苗种繁育,完善繁育设施设备建设;大鲵养殖重点支持病害防治、标识使用以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等。
四、渔业禁捕保护
(一)建设内容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 的通知》有关要求,支持长江流域有关市县巡护队伍建设提升, 并在长江流域市县开展长江水生生物监测和有奖举报。做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金对承担长江禁捕管护服务的相关市县予以补助。其中, 建立护渔员队伍50人以上的补助按照人均不突破1万元/人/年的标准执行;禁捕有奖举报按照每县补助1 万元,支持长江流域的县针对禁捕举报开展相关工作。支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相关建设工作。
(三)资金支持环节
补助资金由市县结合实际用于长江禁捕相关工作,包括协助巡护队伍建设,有奖举报奖励,禁捕效果评估,长江禁捕退捕工作保障,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等。资金不得用于发放工资福利、人员差旅费、偿还债务、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等与支持内容无关的费用支出。
五、高素质农民培育
(一)建设内容
农民田间学校建设。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农民田 间学校建设提升,围绕农业重点产业链,推动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相结合,推进农民教育培训与农业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农民田间学校建设。补助对象为《关于确定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重点建设农民田间学校的通知》(陕农函〔2024〕1099 号)确定的35个省级田间学校,标准按照每个田间学校50万元执行,由学校所在县按照《陕西省农民田间学校建设方案》(陕农办发〔2021〕100 号)建设标准和有关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三)资金支持
农民田间学校建设。资金主要用于田间教学基地实用生产加工条件设施等建设提升,购置教学设备和实训耗材、聘请培训教师、编印培训资料、现场培训等。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建设内容
1.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落实农业农村部《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要点》定量检测2批次/千人的要求,组织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支持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提高能力水平,落实乡镇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胶体金速测技术普及。
2.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 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陕农函〔2025〕348号),加强回收体系建设,各县区要整县推动农药废弃物包装无害化收储、运输、处理,建设提升回收站及回收处置能力,力争 2025 年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率达到 80%以上。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检验检测能力提升。根据《2025 年陕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陕农发〔2025〕7 号)对检测批次的任务分解,下达我县5万元的标准分档予以补助,支持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机构能力水平。
2.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结合农业生产、农药使用、处理基础等因素,补助2 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1.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抽取样品、采购试剂耗材等环节。支持农检机构更新检测设备、 扩大检测参数、补充试剂耗材、配置胶体金速测设备和试纸等。
2.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资金支持农药废弃物收储、无害化处理有关设施、用品的配置与维护,废弃物回收、运输奖励补助,科研过程中耗材、试验等直接支出等。
七、果业发展
(一)建设内容
特色果业。突出区域优势特色果业,创建高质高效,建设标准化果园,完善避雨棚等果园防灾基础设施,打造区域特色品牌,促进特色果业提质增效。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金补助对象为生产经营稳定、信用效益良好、联农带农紧密的果业全产业链经营主体及果业全产业链关键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集成、试验推广等工作的有关单位。具体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根据建设内容、投入成本、承担任务等因素具体确定,2024 年省级认定的高质高效示范园每个奖补 5 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特色果业重点支持种苗、土壤改良、支架、水肥一体化、棚体和避雨设施等。资金不得用于发放工资福利、偿还债务、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等与支持内容无关的费用支出。
八、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一)建设内容
1.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稳妥巩固提升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成果,推进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受 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3%以上。
2.农田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田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应急处置、生态循环农业等农田面源污染综合防治,不断改善农田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区域内生态环境水平。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在全县领域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复)。
2.农田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田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应急处置,农村沼气安全防治等。
(三)资金支持环节
1.耕地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受污染耕地治理恢复、安全利用所需的试剂购置、样品检测分析评价、技术选用、品种筛选(调整)、农产品跟踪监测等。
2.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资金可用于农田生态环境质量调查治理,面源污染及外来入侵物种防治消除,农业沼气等废弃物利用设施等。
九、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一)建设内容
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购买农机及农机报废更新进行补贴,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具体品目及补贴额详见公开发布的《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三)资金支持环节
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附件:1.2025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分配表
2.设施农业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3.优势特色种植业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4.渔业绿色发展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5.渔业禁捕保护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6.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7.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8.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9.果业发展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10.耕地质量提升与保护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11.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分配表
附件1
西乡县2025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
类别
资金 |
农业生产发展 |
农业公共服务保障 |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
农业资源 开发保护 利用 |
农业机械化发展 |
责任领导 |
责任单位 (股室) |
责任人 |
||||
|
设施 农业 |
优势 特色 种植业 |
渔业 绿色 发展 |
果业 发展 |
渔业 禁捕保护 |
农产品 质量安全 |
高素质 农民培育 |
耕地质量 保护与提升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
|
180 |
180 |
|
|
|
|
|
|
|
|
苏适 |
局产业信息股 |
李晓菲 |
|
330 |
|
茶产业发展300万元 |
|
|
|
|
|
|
|
苏适 |
县茶产业中心 |
胡升旭 |
|
|
蚕、茧试验展示与技术推广30万元 |
|
|
|
|
|
|
|
吕亮 |
县农培中心 |
王飞杰 |
|
|
90 |
|
|
90 |
|
|
|
|
|
|
吕亮 |
县水产中心 |
陈君 |
|
5 |
|
|
|
5 |
|
|
|
|
|
吕亮 |
局种植业管理股 |
侯小伟 |
|
61 |
|
|
|
|
渔业禁捕 51万元 |
|
|
|
|
程长玉 |
县执法大队 |
刘金雨 |
|
|
|
|
|
水产种资源保护10万元 |
|
|
|
|
吕亮 |
县水产中心 |
陈君 |
|
|
7 |
|
|
|
|
|
检验检测能力提升5万元 |
|
|
|
程长玉 |
局质检法规股 |
周化建 |
|
|
|
|
|
|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2万元 |
|
|
|
吕亮 |
县农培中心 |
王飞杰 |
|
|
100 |
|
|
|
|
|
|
100 |
|
|
吕亮 |
县农培中心 |
王飞杰 |
|
60.5 |
|
|
|
|
|
|
|
60.5 |
|
吕亮 |
县农培中心 |
王飞杰 |
|
30 |
|
|
|
|
|
|
|
|
30 |
吕亮 |
县农培中心 |
王飞杰 |
|
合计:863.5 |
180 |
330 |
90 |
5 |
61 |
7 |
100 |
60.5 |
30 |
|
|
|
附件2
设施农业资金及分配任务
单位:万元
|
责任单位 |
食用菌产业链建设 |
试验展示 |
合计 |
|
标准化基地建设或设施 改造提升 |
|||
|
局信息与产业发展股 |
150 |
30 |
180 |
附件3
优势特色种植业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元
|
责任单位 |
茶叶 |
蚕、茧试验展示与技术推广 |
合计 |
||
|
茶树种苗繁育 |
生态低碳茶园建设 |
陕茶加工质量提升 |
|||
|
县茶产业中心 |
100 |
100 |
100 |
30 |
330 |
附件4
渔业绿色发展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元
|
责任单位 |
冷水鱼 |
苗种繁育基地 |
大鲵养殖基地 |
合计 |
|
县水产中心 |
30 |
30 |
30 |
90 |
附件5
渔业禁捕保护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元
|
责任单位 |
长江禁捕管护服务目标任务 |
金额 |
|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协助巡护队伍补助50万元(建立护渔员队伍50人以上);有奖举报宣传等禁捕补助1万元。 |
51 |
附件6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元
|
责任单位 |
目标任务 |
金额 |
|
县水产中心 |
做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相关工作。 |
10 |
附件7
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元
|
责任单位 |
项目内容 |
项目个数 |
金额 |
|
县农培中心 |
建设农民田间学校 |
2个 |
100 |
附件8
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元
|
责任单位 |
目标任务 |
金额 |
|
局质监法规股 |
检验检测能力提升 |
5 |
|
县农培中心 |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
2 |
|
合计 |
7 |
附件9
果业发展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元
|
责任单位 |
建设任务 |
金额 |
|
局种植业管理股 |
创建高质高效园1个 |
5 |
附件10
耕地质量提升与保护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元
|
责任单位 |
目标任务 |
金额 |
|
县农培中心 |
耕地土壤污染防治 |
60 |
|
农田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
0.5 |
|
|
合计 |
60.5 |
附件11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
责任单位 |
省级资金 |
备注 |
|
提前下达 |
||
|
县农培中心 |
30 |
|
公开通用来源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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