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福建-福州- | 发布日期: | 2025年8月6日 |
2025年7月17日,石狮市祥芝镇人民政府成立大信(石狮)印染有限公司清算组(下称“清算组”),负责大信(石狮)印染有限公司(下称“大信公司”)债务清理和重整的各项事务。
为有效推进大信公司重整工作的需要,清算组需聘请审计机构对大信公司的财务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具体事项如下:
一、审计工作内容
1.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大信公司自成立至2025年7月17日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具体审计内容及目标有:
①对大信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和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清查并出具资产负债审计报告,对是否存在可撤销、可追偿情形等情况进行破产专项审计并出具报告;
②协助清算组完成债权审查及资产处置工作;
③回应大信公司后续资产(股权)交易中涉税问题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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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根据清算组的要求,出具大信公司清算组成立至受理重整期间的补充审计意见;
⑦因庭外重组、清算、重整需要涉及的其他应当关注的事项。
注:本案可能涉及的后续转重整审计工作内容需清算组根据案件进展情况与审计机构进一步确定。
(2)若大信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依据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日期,重新出具审计报告。
2.资产、责任清查需要特别关注下列事项:
(1)资金流入情况,与债权申报工作相结合,对债权审查发表意见;
(2)资金流出情况、实物资产的变动情况,对该企业是否存在抽逃、挪用、侵占情况发表意见;
(3)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 31 条、32 条可撤销或无效等情况;
(4)调查职工人数及工资标准,核实高管收入,确定职工的补偿情况;
(5)因破产涉及的其他应当关注的事项。
3.根据清算组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4.根据清算组的要求,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根据清算组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政府有关部门等会议,接受债权人、债务人、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询问,根据要求书面回复有关问题或作出说明。
6.其他工作要求以双方委托合同具体规定为准。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1.能够为大信公司清算组相关工作开展,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并组成现场工作团队,以高效地完成相应工作;
2.能够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出具报告、能够依据清算组或管理人要求补充出具报告;
3.入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或福建省各地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4.具有预重整/破产重整相关工作经验;
5.与大信公司或其主要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依法应当回避的利益冲突等情形;
6.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7.专业机构应独立完成审计,不得将审计再委托。
三、费用
1.因本次审计工作量暂时无法确定,若后续大信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2.如专业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质量完成工作的,或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清算组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3.现大信公司无货币资金,无法预支相关费用,本次项目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按破产费用予以清偿;若大信公司未能进入破产程序的,由大信公司予以清偿。
四、需提交的材料
基于本项目特性,需报名机构向清算组提交如下材料:
1.机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2.机构及人员规模介绍;
3.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的资质证明文件;
4.入选各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名册证明文件;
5.过往业绩介绍;
6.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具体负责成员名单、完成各项工作具体计划及具体时间节点等);
7.报价函(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包干费用包括入选机构实施专业工作所发生的服务费、差旅费、餐费、邮寄费、印刷费等费用,清算组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8.承诺提交工作成果时间函;
9.与大信公司或其主要债权人、债务人等利害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依法应当回避的利益冲突等情形的说明及承诺;
10.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的说明及承诺。
注意:以上材料提交原件壹式贰份(材料中复印件需加盖机构公章),并提交电子版至联系人邮箱617001128@qq.com。
五、报名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8月13日18:00(以收到邮寄提交材料的时间为准);
2.邮寄报名:报名机构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EMS快递或顺丰快递邮寄方式向联系人递交需提交的材料,逾期报名视为未报名,邮寄报名需在截止时间前寄出材料;
3.联系人:纪金桃;联系电话:18559656003;联系邮箱:617001128@qq.com,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19层;
4.本次不接收现场报名。
六、特别说明
1.参与本次报名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各专业机构自行承担;
2.清算组将根据报名机构数量及提交材料等进行综合考虑,选定审计机构;
3.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审计机构,清算组不再另行通知;
4.无论是否入选,本次各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材料均不予退回;
5.本次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大信(石狮)印染有限公司清算组所有。
特此公告
大信(石狮)印染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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