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四川-乐山-夹江县 | 发布日期: | 2025年8月21日 |
夹江县各养殖场(户):
根据《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稳定畜牧业产能市级补贴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5〕11号)和《乐山市农业农村局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乐山市2025年稳定畜牧业产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乐农函〔2025〕150号)精神,结合我县畜牧业生产实际,实施夹江县2025年稳定畜牧业产能项目,现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及程序
(一)实施能繁母畜稳产激励。
1.补助对象及条件:对县内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引进能繁母猪(后备母猪)进行补助。
2.补助时间:2025年1月1日—10月31日。
3.补助标准:按照300元/头的标准予以补助,计划补助头数0.2万头。
4.补助程序:
(1)发布公告。县农业农村局在县政府网上公开发布公告,各镇(街道)指导符合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做好申报和情况核实工作。
(2)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能繁母猪引种补贴申请。提交资料包括:申请材料、引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提供补贴资金发票和购母猪收款收据等资料。
(3)审核公示。实行镇(街道)审核、县级抽查,各镇(街道)对申请对象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加盖政府公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对申请对象抽查,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
(4)资金拨付。审核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按照财务报账制度将能繁母猪引种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养殖业主的银行账户中。
(二)实施畜禽补栏激励。
1.补助对象及条件:全县从事生猪、肉牛、肉羊养殖的规模养殖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新增补栏仔猪、肉牛、肉羊,新增仔猪补栏以国、省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优先。
2.补助时间:2025年3月1日—9月1日。
3.补助标准:新增补栏仔猪、肉牛、肉羊分别按照40元/头、600元/头、100元/头补助。
4.补助程序:
(1)发布公告:县农业农村局在县政府网上公开发布公告,各镇(街道)指导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做好申报和情况核实工作。
(2)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补栏补助申请。提交资料包括:申请材料、补栏动物检疫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没有不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没有不提供)等资料。
(3)审核公示。实行镇(街道)审核、县级抽查,各镇(街道)对申请对象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加盖政府公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对申请对象进行抽查,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
(4)资金拨付。审核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按照财务报账制度将能繁母猪引种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养殖业主的银行账户中。
(三)实施畜禽养殖提质增量。
1.补助对象及条件:对符合环保要求,新(改、扩)建畜禽(猪、牛、羊、禽、兔等)规模养殖场给予补助,
2.补助时间:2025年1月1日至10月31日。
3.补助标准:每个养殖场按建设规模给予5万—2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新(改、扩)建总投资的30%。
4.补助程序:
(1)发布公告:县农业农村局在县政府网上公开发布公告,各镇(街道)指导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做好申报和情况核实工作。
(2)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向县农业农村局自愿申请。提交资料包括:申请材料、环保手续、营业执照复印件、设施用地手续、新建、扩建施工合同、建设材料、劳务支出报账发票和收据等资料。
(3)审核公示。实行镇(街道)审核、县级抽查,各镇(街道)对申请对象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加盖政府公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对申请对象进行抽查,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
(4)资金拨付。审核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按照财务报账制度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养殖场的银行账户中。
(四)实施畜禽养殖贷款贴息。
1.补助对象及条件:对县内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畜禽规模场进行贴息补助(国、省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优先),新发生或存续的用于购买饲料、种(仔)畜禽等生产经营性贷款。
2.补助时间:2025年1月1日至10月31日。
3.补助标准:在本年度不重复享受贴息政策的基础上,按2%给予贴息补助,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单个养殖场贴息不超过2万元。
4.补助程序:
(1)发布贴息公告:县农业农村局在县政府网上公开发布公告,各镇(街道)指导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做好申报和情况核实工作。
(2)提交贷款贴息申请及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贷款贴息补助申请。提交资料包括:贷款贴息申请表、按时还本付息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畜禽养殖代码、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资金提款清单复印件、企业(个人)信用报告、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开户许可证明(5000头以上必须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猪场必须提供)。
(3)审核公示:实行镇(街道)审核、县级抽查,各镇(街道)对申请对象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加盖政府公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对申请对象进行抽查,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
(4)资金拨付:审核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按照财务报账制度将贴息补助资金拨付到贴息对象的银行账户中。
二、项目资金使用
本项目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通过实施畜禽养殖贷款贴息、畜禽养殖提质增量、畜禽补栏激励、能繁母畜稳产激励四项政策措施稳定畜牧业产能,项目资金在不超过总量的前提下,可以在4项政策间调剂使用。
能繁母猪引种补贴和仔猪、肉牛、肉羊补栏补助按照补栏(引种)时间先后顺序,先补栏(引种)先补助;畜禽养殖提质增量提交申请场不超过2个时,符合条件,则直接补助,若申请场超过2个(不包含2个),则按照综合评选方式,择优补助;贷款贴息资金如不够申报金额,按照核定应补金额比例补助。
项目资金可在4项政策间调剂使用,如子项目中资金结余,为确保生猪目标任务完成,优先支持仔猪补栏,然后支持能繁母猪引种补助。
特此公告。
(联系人:白老师;联系电话:0833-5658130。)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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