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四川-乐山-夹江县 | 发布日期: | 2025年8月25日 | 
根据《四川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川委办〔2022〕2号)、《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府发〔2017〕18号)的要求,需对《夹江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决策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决策事项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对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一、决策事项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拟对夹江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
(一)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
夹江县县城、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夹江县土地划分为一至四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2元至3元。
(二)执行时间
上述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以最终政府发文确定时间为准),有效期5年。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告》(夹府通〔2019〕10号)同时废止。
(三)夹江县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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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等级  | 
      
      
       每平方米年税额(元)  | 
      
      
       等级地域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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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  | 
      
      
       12  | 
      
      
       县城  | 
      
      
       建设中路、建设北路、东大街、迎春北路(东门口一水厂转盘段)、迎春东路(东门口一东进路段)、迎春南路(东门口一瓷都大道段)、复兴路、广场路、广盛街(广场路一体育路段)、工农路、王水井街、体育路(瓷都大道一迎春西路段)、云甘路、兴隆街、碧山路、东进路、新华路、裕和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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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  | 
      
      
       8  | 
      
      
       县城  | 
      
      
       广盛街(迎春南路一广场路段)、东进西路、瓷都大道、建设西路、迎春东路(东进路—瓷都大道路段)、迎春西路(东门口一青衣江一桥段)、迎春北路(水厂转盘—环城北路段)、环城北路、进站路、体育路(瓷都大道—夹江大道段)、和平路、邓扁路、学业路、振兴路、观音街、千佛大道、千佛北路、迎春南路(瓷都大道一学业路段)、千佛大道二段、华兴路、迎恩路、城东街、杨公堰路、和谐路、牌坊路、迎春街(东大街一迎春西路段)、新村巷、韩漕街、平安巷、永安街、李牌坊街、黎浩口巷、新市巷、华兴巷、共兴巷、圣堤路、迎圣街、永兴街、交通街、南街、西街、东市街、南屏街、分司街、新寓街、同兴巷、同发街、杨油坊巷、望江路、易漕东路八巷、易漕东路九巷、易漕东路十巷、易漕西路、易漕西路六巷、易漕西路七巷、易漕西路八巷、易漕西路九巷、滨江路、北街、永红路、和平巷、积金巷、衙后街、吉祥街、春江路、文庙街、北市街、小东街、青果街、迎春巷、察院街、东升街、迎东街、永平街、永中街、拥军路、走马街、书院街、吉庆街、学正街、毛街、杨浩路、鹤州路、水碾街、厚丰街、东欣街、祥云街、社坛街、月亮街、周院街、宋院街、安康街、永振街、永华街、华都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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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级  | 
      
      
       5  | 
      
      
       县城、建制镇  | 
      
      
       1.县城:姚桥路、西河路、金桥路、邓沟路、隆盛街、迎春南路(学业路一夹江大道段)、乐夹快速通道(瓷都大道一夹江大道段)、夹江大道(青衣大道一青衣江段)、城环路、新桥路、县道145沿线(与西河路接口-龚滩桥段)、聚贤街、迎春西路(青衣江一桥一与S103接口段)、S103沿线(青衣江二桥一成渝环线段)、解放路、青衣江村14社、青衣江村1社、青衣江村3社、青衣江村4社、青衣江村13社、周坝村7组、金银河村1组、青杨路 在县城规划范围内除上述一级、二级土地等级区域以外的其他未列明区域,按照本等级土地年税额标准执行 2.建制镇:黄土镇、新场镇、甘江镇、马村镇、吴场镇、木城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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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级  | 
      
      
       3  | 
      
      
       建制镇  | 
      
      
       华头镇  | 
    
二、征求公众意见
本次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由国家税务总局夹江县税务局委托四川千分尺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开展,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和收集决策事项相关利益群体意见,相关个人、群体、企事业单位对本决策事项有任何问题、意见和建议,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书面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本决策事项责任单位或受委托评估单位反映。
三、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涉及保密内容不予公示。
四、本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目的与意义
广泛征求、搜集相关利益群体对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就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可控性提供社会稳定风险参考意见。
五、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7个日历天。
六、联系方式
1、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夹江县税务局
联系人:熊鑫 联系电话:0833-5668290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四川千分尺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833-2411790电子邮箱:472735539@qq.com
国家税务总局夹江县税务局
2025年8月25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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