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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石狮市陆基水产养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从即日起至今年12月,开展全市陆基水产养殖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耕地等建设水产养殖场所及破坏、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对全市陆基养殖主体进行分类施策管理,督促陆基养殖主体建立健全环保处理设施,实现陆基养殖主体稳定达标排放养殖尾水,全面推进我市陆基水产养殖产业绿色健康高质量发展。  《方案》指出,严禁在基本农田、耕地、林地从事水产养殖,占用土地用于陆基设施渔业养殖的,要按设施农用地进行备案。同时,全市工厂化养殖、提水式池塘养殖以及养殖水面面积6.67公顷以上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池塘养殖,应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养殖尾水应达标排放。  《方案》明确,我市将对全市32家陆基养殖主体分为退出类、整改类、养殖类三种类型进行分类施策管理。其中:对占用基本农田、耕地、林地从事水产养殖,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养殖规划,以及养殖尾水治理难以稳定达标且设备设施无法提升改造的养殖主体,将依法依规予以取缔、拆除,恢复林地、复垦耕地,并于2025年10月底前完成清退整治;对采取尾水处理设备提升改造、调整养殖品种、降低养殖密度、减少养殖投入品、采用立体生态养殖等有效举措,且确保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的养殖主体,转化为养殖类管理;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养殖规划、尾水稳定达标排放等条件的养殖主体,全面推动水产养殖设施农用地备案、尾水排放口环保登记、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等工作,并于202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陆基水产养殖合法手续办理,应办尽办、应发尽发。  《方案》要求,各职能部门要主动对接上级部门、科研院所等单位,协调专家团队指导开展新型实用养殖尾水治理模式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并编制尾水治理技术指南,为养殖主体提供技术培训和技术帮扶,及时帮助解决疑难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市相关部门将定期组织水产养殖技术培训,强化水产养殖尾水监测,开展水产养殖联合执法,提高养殖主体科学养殖技能,督促养殖主体规范日常养殖生产管理。  (记者 林富榕)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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