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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公示公告-昆明市卫生健康委

2025-08-12 云南-昆明-呈贡县
所在地区: 云南-昆明-呈贡县 发布日期: 2025年8月12日
建设快讯正文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经开区、阳宗海风景区社会事业局,磨憨—磨丁合作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单位,各相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61号)、《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3〕30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5〕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度卫生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在昆明市市级及以下卫生健康机构中直接从事卫生健康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以评委会开评时间为准,不含被批准在延迟退休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申报人员须参加2023年至2025年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相应的合格标准分数线(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

申报人员须自2024年12月31日前在昆明市连续参保,且现参保单位与人事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申报人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止2025年12月31日(变更系列人员除外)。申报人工作量及相关业绩成果材料等计算时间截止2025年8月31日。

二、申报方式、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方式

申报人员阅读《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附件1)和《2025年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附件2),通过“市信息平台”进行网络申报,申报程序详见《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5版)》(附件3)。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1.个人申报及用人单位审核:2025年9月8日至9月25日。

申报人员须选择“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网上申报,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在“附件管理”、“卫生类特殊表”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员对本人填报的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清晰性、完整性负责。2024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严禁填报、上传涉密材料。评委会实行匿名评审,请申报人员注意申报评审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附件材料“业绩成果代表作”中不要出现个人姓名。

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把关,并结合单位用人实际,明确推荐意见。上报扫描的申报材料若为复印件的应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属劳务派遣公司的申报人员,申报所提供的材料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

2.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2025年9月8日至9月29日。

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级民营医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推荐。民营医疗机构在系统申报时,需选择属地卫生健康局为主管部门,审核流程为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属地卫生健康局—属地人力资源保障局。如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审核民营医疗机构申报人员材料时有疑问,可咨询市民营医院服务中心(刘老师、李老师,电话:0871—63523071)。

3.资格复核和评审

评委会将开展资格复核和评审。拟同意提交评委会评审的申报人员,将在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收到举报反映的,由推荐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公示期结束5个工作日提出是否提交评委会评审意见,逾期不提出处理意见的,不予提交评委会。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需参加现场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评审通过材料报送

评审通过人员在任职资格文件下发后,根据后续通知要求打印《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两份,A3中缝装订后报所在单位,由单位逐级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

(三)其它要求

1.强化医德医风考核评价。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坚持把医德医风放在首位,突出对申报人员医德医风和从业行为的考核评价,将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

2.破除“四唯”倾向,突出实践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的评价。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针对卫生行业实践性强的特点,重点评价临床实践和疾病预防控制等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评委会通过云南省DRGs平台引入DRGs总量、CMI值、三级四级手术量、门急诊工作量、病案质量等数据和指标,进一步增强职称评审的客观性、科学性。

3.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可提供履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公卫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基层指导和督导、论文、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技术专利、科研成果转化等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

三、相关政策

(一)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

1.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云办通〔2020〕8号)、《关于激励关爱广大人才在抗击疫情一线担当作为九条措施》(云组通〔2020〕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7号)文件要求,经有关部门认定为一线医务人员的,可享受一次性如下政策优惠: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符合申报条件的免于参加实践能力考试,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分学时;参加援鄂的专业技术人员援助工作经历可视同为到上级机构进修工作经历;对于在抗疫一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以特殊人才晋升高级职称方式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须完成本专业规定的工作量)。

2.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认真落实保护关心爱护疫情防控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云卫人发〔2020〕6号)要求医务人员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但未被认定为一线医务人员的(须经单位核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职称评聘时其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半年基层工作经历。

3.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1个月及以上的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其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时间视同为完成本专业相应时段工作量。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将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将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专题技术报告、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

上述政策原则上只享受一次优惠,已享受过政策优惠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各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

(二)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对符合《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九条措施》(昆人才办〔2020〕2号)精神,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专业技术人员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期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其参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服务时间视同为基层服务时间,工作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视同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奖项。

(三)关于县及以下医疗机构 (民营医疗机构) 申报要求

在我市县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大专或中专学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本专业规定工作量要求的,申报学历要求可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和《关于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50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请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各单位及相关申报单位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资格推荐审核情况报告(含推荐方式、推荐申报人员廉洁自律和医德医风考核情况、公示时间、公示方式、公示结果等内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附件4)、《2025年度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工作量统计表》(附件5)电子版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发送至市卫生健康委,纸质版报送至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423室)。

五、其它事项

申报人员只能向一个评委会报送评审材料。申报人员本年度只能选择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昆明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其中一个评委会来申报评审。

申报特殊人才评审的届时按照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中特殊人才流程申报评审。

申报系统操作技术支持电话:0871—68329773。

政策咨询电话:各用人单位职称工作负责部门。

监督电话: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63966158;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3160874。

附件1.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云人社发〔2023〕30)

附件2.2025年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附件3.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5版)

附件4.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

附件5.2025年度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工作量统计表

附件6.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确认人员名单

附件7.个人申报材料参考模板:

7.1.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7.2.培养本专业技术骨干情况

7.3.到基层服务累计满一年情况

7.4.历次申报职称情况表

7.5.工作量登记表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8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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