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浙江-丽水-松阳县 | 发布日期: | 2025年8月18日 | 
近日,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西屏中队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时发现,县城某路段存在异常用水情况。
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叫停该行为,并立即对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和取证。后经深入调查,系周边工地施工人员为图方便,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进行取水,用于工地建设施工。
对此,执法人员秉持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结合相关案例详细阐释此类行为的违法性质以及可能引发的危害,引导当事人认识到自身错误的严重性。同时,对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此次查处行动,有效打击了擅自取用消防栓水的违法行为,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下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加强对消防设施的巡查监管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挪用消防设施的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的,必须征得城市供水企业的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款“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ZJEG_RSS.content.end 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5/8/18/art_1229361215_59006362.html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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