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贵州-安顺-开发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8月8日 |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52号),经中共纳雍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纳雍县2025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批复的通知》(纳农领〔2025〕11号)文件批复,现将此项资金7324万元,统筹整合,纳入整合资金管理使用,并转下达你们(详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支出列入2025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此次部门实施项目资金预算及乡级实施项目资金预算全部下达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督促并配合各乡(镇、街道)提款报账,请涉及部门及时完成预算一体化系统录入工作。
二、产业项目要建立相应的利益联农带农机制、优先覆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对于衔接资金支持建设形成的资产,请按照相关规定抓好后续管护,确保持续发挥效益。
三、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乡振发〔2022〕13号)、《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纳雍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纳雍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纳府发[2021]18号)、《纳雍县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方案》(纳乡振领通〔2024〕7号)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务必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挪用。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涉及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请认真落实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工作,并及时将绩效目标表送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请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申请、资金支付需求、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
六、请按照纳雍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加强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附件:1.纳雍县2025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预算下达汇总表
2.纳雍县2025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统筹整合项目预算明细表(附件请点击图片附件纳财农〔2025〕23号 附件 2025年第二批中央资金下达附表.xls进行下载)
纳雍县财政局 ??纳雍县农业农村局 ???
2025年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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