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4日上午10时许,位于乌拉特中旗中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号井二中段发生一起亡人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事件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于6月15日成立了由应急管理局牵头,旗委宣传部、旗总工会、公安局、人社局、工信局等单位为成员的乌拉特中旗中鼎矿业“6·14”事故调查组,依法组织对该事故进行调查。经调查组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并聘请法医进行尸体解剖检验,召开事故分析会后,形成了《乌拉特中旗中鼎矿业“6·14”心源性猝死事件调查报告》,经分析认定,乌拉特中旗中鼎矿业“6·14”冠心病急性发作致心源性猝死事件是一起因工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心病)急性发作导致心源性猝死的意外死亡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按照统计核销程序,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7月4日在乌拉特中旗政务网公示了该起亡人事件的统计核销建议和调查报告,截止2025年7月11日未收到任何反映。
综上所述,该起死亡事件符合《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突发疾病死亡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生产安全统计调查制度》总说明第(十一)项的相关规定。
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于7月18日经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呈报至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申请统计核销。8月15日,经应急管理厅批复认定该亡人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准予统计核销。
现对该事件的调查报告统计核销予以公示。
乌拉特中旗中鼎矿业“6·14”事故调查组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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