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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培育项目的公告

2025-08-14 内蒙古-巴彦-乌拉特前旗
所在地区: 内蒙古-巴彦-乌拉特前旗 发布日期: 2025年8月14日
建设快讯正文

  根据《巴彦淖尔市2025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农牧办发[2025]8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乌拉特中旗2025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主要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且被培育为市级以上示范社的粮油生产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且被培育为市级以上示范场的粮油生产类家庭农牧场。2021-2024年享受过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的主体不在本次支持范围内。
  具体条件:
  (一)农牧民合作社
  1.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且有效运行2年以上的示范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服务设施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且成员在10人以上。
  2.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3.农牧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核算和财务报表需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并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4.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完善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
  5.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6.农牧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 60%。
  6.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家庭农牧场
  1.经我旗农牧和科技局认定,并颁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农牧场认定证书》(认定期满三年的要进行资格审核),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2.家庭农牧场规范使用“随手记”财务软件记账,收支、库存等记录完整规范。
  3.家庭农牧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4.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5.人均年经营纯收入超过我旗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在代耕代种、养殖技术辅导等方面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的家庭农牧场。
  6.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支持内容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2.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升粮油作物生产能力。支持粮油生产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新农机装备,建设农机库棚、烘干仓储、分选包装等生产性设施,提升综合生产能力。支持粮油生产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
  3.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延长产业链条。主要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领办创办粮油等主要农产品加工企业。
  三、支持数量、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数量
  2025年我旗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2个,家庭农牧场4个,建设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1个。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1.奖励补助
  通过测产验收、结果公示的方式,对完成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单产提升任务较好,联农带农作用明显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进行一次性奖励补助。对单个主体的奖补限额农牧民合作社不超过 10万元、家庭农牧场不超过3万元。已在当年获得单产提升相关项目支持和财政补贴的主体,原则上不再叠加奖补,防止人为“垒大户”。
  2.新型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我旗遴选有合作意愿的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通过奖励方式,建立区域性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扩大辅导服务供给。承担新型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的主体(当年新建),在考核合格后一次性支持限额不超过 10万元。
  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主要任务:是以辅导服务+集中培训+业务代理的方式,帮助合作社应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推广应用相应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开展服务;辅导合作社按时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协助开展“列异社”清理移出,“空壳社”注销工作;开展家庭农牧场“一码通”宣传推广应用服务,协助家庭农牧场完善生产经营记录,规范应用“随手记”软件,使用“一码通”亮码增信,在国家农牧场名录系统中及时更新生产经营信息,承办区域内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建立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信息,促进主体之间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提供集团购销服务,帮助主体提高市场议价权;参与指导和提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产业规划、营销策划、品牌推广等活动。
  四、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限
  (一)申报材料
  农牧民合作社:
  1.封面
  2.项目申报表
  3.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4.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合作社章程及入社成员花名册
  6.成员账户(明确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与本社交易量、返还盈余)
  7.财务管理制度
  8.上年度盈余分配方案
  9.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申报项目的决议
  10.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数据更新并提供截图
  11.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12.土地流转(出租、入股)合同复印件
  家庭农牧场:
  1.封面
  2.项目申请表
  3.基本情况表
  4.认定证书复印件(三年到期的要通过审核)
  5.家庭农牧场管理制度
  6.“一码通”我的农场截图和家庭农场信息截图
  7.“随手记”首页个人中心“基本信息”截图
  8.2024年经营利润查询明细
  9.2024年总利润查询明细
  10.2023-2024年流水账查询明细
  11.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12.家庭农牧场经营情况(包括基本情况、资产情况、经营情况及成效)
  联合社:
  1.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财务管理等制度;
  4.工作人员简历及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5.办公场所图片等。
  2.申报时限
  请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合作社联合社在2024年8月29日前向乌拉特中旗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服务中心提交申报资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乌云 联系电话:5915021
  乌拉特中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5年8月13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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