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云南-大理-漾濞县 | 发布日期: | 2025年9月10日 |
致相关经营户及广大群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县城综合农贸市场及周边区域经营秩序,努力营造安全、整洁、有序、优美的市场经营环境,切实提升县城综合治理水平,决定对县城综合农贸市场及周边经营区域实行“划行归市”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范围、统一布局
纳入本次“划行归市”的县城综合农贸市场及周边经营区域
范围包括:东至金星路,南至上街完小北侧连接金星路与苍山西路之间的通道,西至苍山西路,北至金星路与苍山西路经原上街工商所连接的通道,以及亲和巷(县卫生健康局大门旁通道)。
二、划行归市、分区经营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引领、依法依规、联动共管”的原则,对县城综合农贸市场及周边经营区域实行“划行归市”管理,相关规划如下:
(一)综合农贸市场一楼经营:水产、熟食、餐饮服务、活禽宰杀、日用百货批发零售、医药服务。
(二)综合农贸市场二楼经营:鲜肉、蔬菜、季节性时鲜农产品、野生菌,并按功能进行分区经营。
(三)北侧原上街工商所通道固定商铺经营:水果、日用百货批发零售、餐饮服务、熟食、面食。
(四)东侧金星路经营:服装鞋帽、文具、美容美发、日用百货批发零售、冷饮、餐饮、水果。
(五)南侧上街完小背街经营:五金、餐饮、殡葬服务、日用百货。
(六)西侧苍山西路经营:建材五金、日用百货、医药服务、金融服务、酒店服务。
三、实施和管理
(一)协同联动,分类整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消防救援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整治以路为市、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超门店经营及“脏、乱、差”行为;依法取缔、拆除县城综合农贸市场内及其周边经营水果、蔬菜、水产及其冻品、畜禽制品、粮油、农特产品等经营业态的临时建筑、违规建筑、临时摊点、棚亭和私搭乱建等;依法整治存在消防、交通安全隐患和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依法整治县城综合农贸市场内及其周边的流动摊贩;依法查处县城综合农贸市场及周边车辆乱停乱放等违反交通秩序的行为。
(二)公众参与,奖惩并举。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服务,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有序推进“划行归市”工作。对主动、积极配合,并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按照“划行归市”要求进行规范经营的,由商家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方共同商定选择好摊位及时入驻,在摊位购买或租用费用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和适当减免;对经说服动员、规劝引导,且未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按照“划行归市”要求进行规范经营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规范取缔;对无理取闹干预执法、屡教屡犯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5年9月10日
责任编辑: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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