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四川-乐山-犍为县 | 发布日期: | 2025年9月29日 |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就近办”改革要求,增加群众获得感,提高采伐许可审批效率,加强乡镇林木采伐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县行政审批局决定将“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部分委托各镇政府实施。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名称对象及具体内容
1.委托事项名称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该事项列入《犍为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序号:208)。
2.委托对象:全县15个镇人民政府。
3.委托具体内容:在年采伐限额内,各镇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申请采伐面积≤15亩的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林木,由各镇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受理、审查、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委托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七条。
3.《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川林规〔2022〕1号)。
4.《中共犍为县委犍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犍为县15个镇履职事项清单的通知》。
三、委托时间
从2025年10月20日起,至公告不再委托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再委托时止。
四、其他事宜
开展委托事项除应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一般流程外,其他要求如下:
1.受理环节。受委托的各镇人民政府依法受理农村居民采伐本通知载明范围内的林木申请,出具受理文书的,加盖县行政审批局规定的业务专用章。
2.审查环节。各镇人民政府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审查,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需要出具许可决定书的,许可决定文书加盖县行政审批局规定的业务专用章。
3.颁证环节。准予许可的,由各镇人民政府向申请人颁发加盖县行政审批局印章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五、法律责任
各镇在委托范围内,以县行政审批局名义实施林木采伐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对各镇实施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工作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7日,公告期间社会各界如有异议,可致电犍为县行政审批局,电话0833—4220660。
特此公告。
犍为行政审批局
2025年9月29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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