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福建-宁德-周宁县 | 发布日期: | 2025年9月16日 |
为加强校园餐食品安全监管,纵深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推动学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现就“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拨打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
(二)书面举报:将书面举报材料邮寄至周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周宁县三源大道76号)。
(三)来访举报:“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到周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股进行举报,也可前往对应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举报。
二、举报对象
周宁县辖区内各类中小学学校的学生食堂(含幼儿园食堂)、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经营主体。
三、举报奖励范围
(一)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五)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六)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七)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学生食堂或校外供餐单位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以及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含铝食品添加剂。
(九)校园食堂或校外供餐单位存在的其他问题。
1.未对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2.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3.“三防”设施(防蝇、防尘、防鼠)存在问题的;4.餐食中发现有明显异物的;5.经营场所脏乱差的;6.专业工具不专用的;7.其他食品安全问题。
四、举报奖励标准
(一)举报人提供的违法违规线索,经市场监管部门核查, 核查情况与举报事实基本相符,并予以立案处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
(二)举报人提供的违法违规线索,经市场监管部门核查, 核查情况与举报事实基本相符,因情节轻微未予以立案处罚或者未达到立案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元。
五、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举报要求
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举报人可以匿名举报但不得盗用他人名义举报;
(二)不予奖励的情形
1.经现场核查,不存在举报情形的;
2.负有校园餐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举报;
3.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本公告有效期截止至全国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结束。
周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6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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