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黑龙江-伊春-伊春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9月23日 |
全市各相关经营者:
2025年“国庆”“中秋”临近,为维护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旅游市场、服务行业等领域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各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月饼等相关经营者应当诚信合法经营,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2022年第5号)要求,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合理制定价格,规范明码标价行为。
三、粮油肉禽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经营者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保障商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串通涨价、囤积居奇;不得采取“反向抹零”等方式“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四、各商场超市经营者在开展线上线下促销活动中,应严格执行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合法合规促销。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时,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价格信息,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五、全市各旅游景区景点要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公示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六、各类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提供住宿及服务的,应当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如有价格变动应及时告知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应当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擅自提高价格。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处。
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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