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 共1页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德卫健公罚【2025】001号 被处罚人:德江县万栎酒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626MADPKA9L9W 经营地址:德江县青龙街道温州商贸城 电话:15××××××××001 经营者:刘上渝 性别:男 民族:土家族身份证明号码:5222××××××××××4815 本机关依法查明2025年9月9日检查时发现你酒店客房供顾客使用的杯具清洁不彻底,抽检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以上事实有(一)现场笔录为1份(2025-9-9)、(二)现场照片2张(2025-9-9)、(三)检测报告GW2025(0275-0278)1份(2025-9-12)、(四)询问笔录1份(2025-9-12)、(五)负责人刘上渝身份证复印件1份、(六)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七)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份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按照《贵州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细则》“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警告,并可处2000元以下(含本数)罚款”裁量档次一档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德江县卫生健康局财政罚没专户(德江县国库支付中心账号:23780XXXXXXXXXXXXXX0000001,农行贵州省德江县支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德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思南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德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