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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400万以上项目给中小企业预留40%以上,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

2025-09-16 河南-郑州-
所在地区: 河南-郑州- 发布日期: 2025年9月16日
建设快讯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明确: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 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预〔2023〕76号)明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5年底。

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最低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80%,鼓励有条件的项目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此前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明确400万以下项目全部留给中小企业。

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0年出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一是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二是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的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编者注: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1、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2、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3、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中央和31省市区最新采购政策汇总

近期,多个省市发布2025、2026版《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内容为除港澳台外31个省最新采购政策大盘点!

20省市区(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湖北、四川、福建、河南、北京、安徽、陕西、上海、云南、山西、天津、黑龙江、内蒙古、青海、海南、西藏)明确400万以下项目不用公开招标。

31省市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汇总 汇总时间:2025.9 省份文件名称(文号)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江苏 《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400万元 浙江 《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浙财采监〔2022〕13号)

400万元 广东 《关于调整实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粤政数〔2024〕3 号) 400万元 湖北 《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鄂财采发〔2024〕7号) 400万元 四川 《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 川财规〔2023〕9号) 400万元 山东 《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

400万元 福建 《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5年版)》 400万元 河南 《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豫财购〔2020〕4号) 400万元 湖南 《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5年版)》(湘财购〔2025〕29号) 200万元 北京 《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京财采购〔2022〕2510号)

400万元 安徽 《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皖财购〔2025〕965号)

400万元 江西 《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征求意见稿

300万元 重庆 《重庆市政府 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渝财规〔2023〕10号)

200万元 陕西 《陕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陕政办函〔2020〕98号) 400万元 上海 《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沪财采〔2023〕32号)

400万元 云南 《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云政办函〔2024〕7号) 400万元 广西 《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

300万元 河北 《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冀财采〔2024〕17号)

200万元 山西 《山西省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4年版)》(晋财购〔2023〕50号)

400万元 贵州 《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的》(黔府办发〔2020〕35号)

200万元 天津 《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4年版)》(津财采〔2024〕17号)

400万元 辽宁 《2021-2022 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辽财采〔2020〕272号)

200万元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新财购 〔2020〕15号)

200万元 甘肃 《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甘财采〔2022〕24 号)

200万元 吉林 《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吉财采购规〔2023〕1号 )

200万元 黑龙江 《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黑财采〔2024〕38 号) 400万元 内蒙古 《内蒙古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 (2025年版)》(内财购〔2025〕26号)

400万元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 年版)》(宁财(采)发〔2020〕360号)

200万元 青海 《青海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青财采字〔2023〕1614号)

400万元 海南 《海南省省级2023-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琼财采〔2022〕1296号)

400万元 西藏 《西藏自治区2023—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藏财采办〔2022〕145号)

400万元

《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1、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省及郑州市本级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100万元,市级(不含郑州市)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50万元,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30万元,市级(不含郑州市)和县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预算单位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省级及郑州市本级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的、市级(不含郑州市)和县级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执行。

查看全文: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豫财购〔2020〕4号)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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