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内蒙古-包头- | 发布日期: | 2025年10月10日 |
本报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财政局制定印发《包头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预付款政策 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落实预付款政策,降低企业履约成本,解决中小企业可能面临的现金流紧张等问题,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通知》明确提出了两方面要求:一方面,适当提高针对中小企业的预付比例。《通知》提出,包头市各级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则上应向供应商预付一部分合同资金,缓解供应商资金压力。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货物类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服务和工程类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0%。对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货物类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服务和工程类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0%。另一方面,设置履约保函保证预付资金安全。《通知》明确,全市各预算单位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履约保函,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义务的,采购人可通过履约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各级预算单位应当在收到履约保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预付款支付到位,此举不仅能够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以资金“早拨快付”换企业“轻装前行”,让政策“及时雨”精准灌溉中小企业。而且对帮助中小企业“开好局、稳生产、促创新”意义重大,能为市场主体注入强劲发展动能。
《通知》要求,包头市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争取将预付款政策抓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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